酒醉鬧事醉漢竟自打耳光


警察全程錄音錄影不怕被檢舉


      98年11月16台中縣神岡鄉豐州路居民陳00酒醉後鬧事大聲喧嘩,遭鄰居及家族朋友紛紛打110報案表示希望警方前往處理,甚至有鄰居氣憤的表示醉漢講話的聲音實在太吵,他要對該醉漢提出告訴。社口所副所長張清智接獲通報抵達現場後發現男子因為最近工作被減薪心生不平,導致他經濟不好,便喝酒澆愁,沒想到酒後竟控制不了自己,對著家人及路邊的樹咆嘯亂罵,社口派出所副所長張清智先是對其施以柔性勸導,孰料醉男非但對著警方直發牢騷,還開始自掌嘴巴,對自己的身體做出自傷自殘的行為,警方見其有酗酒泥醉自傷之虞,遂立即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得為管束之規定,將陳男帶回所內讓他冷靜一些,也避免鄰居再受紛擾


     社口所副所長張清智表示,派出所常常協助處理酒醉鬧事的案件,有些民眾喝醉後完全失去理智,像這種自打自己耳光的案件,擔心民眾酒醒後忘了自己做過些什麼事,還反而控訴警方對其不當的管束造成傷害,所以他平時執勤時都攜帶領用派出所警友站所捐贈的新型裝備-微小隨身錄音影機,隨時錄音錄影,當遇到此類的案件,就能夠自保。張副所長表示,現代社會民意高張,許多檢舉人往往不明事理胡亂申訴,他認為員警處理事情要學會自保,隨身錄影錄音不但能夠保障警察執法的公正性,也能保障民眾的權益,事後如果民眾有認為警方在處理事情上有不當的地方,也能夠眼見為憑,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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