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協調身障青年購買手機爭議
【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8.10.14
  臺中縣一名未滿二十歲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男子,在電信業者推銷下花了數千元購買手機及申辦門號,第一個月通話費就高達一千多元,男子家人知曉後嚇了一跳,認為青年患有中度智能障礙,判斷能力較差,認為合約無效,案經臺中縣消保官翟威甯介入調解,業者最後同意退款及解除門號契約。


  據調查,該名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男子為縣內某身心障礙團體庇護工場學員,今年八月初因遇到某電信業者業務員推銷手機,男子二話不說花了數千元購買一支新款手機並申辦門號,與業者簽訂二年合約,因未滿二十歲,須家屬陪同簽訂合約,男子遂找來患有精神疾病的母親簽下合約。


  男子申辦手機後,第一個月通話費就高達一千多元,家人收到帳單後才知道男子申辦手機,因家庭經濟狀況不好,高額通話費讓家人深感吃不消,家人也認為業者明明知道患有中度智能障礙的男子,根本沒有判斷能力,不應向男子推銷手機及門號,認為合約無效。


  臺中縣消保官翟威甯接獲消費爭議申訴後,邀請電信業者及男子的家人等進行調解,最後業者同意在男子返回手機後退還手機的錢,以及解除門號契約,一起消費爭議案件圓滿落幕。


  此起消費爭議最後雖圓滿落幕,因近年來類似案件有增多趨勢,消保關翟威甯特提醒消費者消費前要「停、看、聽」,對商品要有所了解,更要看清楚契約內容,切勿在對契約內容不了解前就立即簽約,如果對契約內容不甚了解,也應讓家人了解協助判斷,業者則不應該為了賺錢而不擇手段的推銷,對方如果思考、判斷能力不足,更不應該要求對方簽下合約,屆時衍生糾紛,反而得不償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c9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