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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進口龍蝦苗  海關稅則號別變更
日期: 2009年9月14日 下午 02:37


   廠商進口「每尾重100公克以下之龍蝦苗」,財政部今年9月3日公告應按龍蝦物種改列稅則第0306.21.11號「活岩龍蝦」、第0306.21.20號「活海螯蝦」或第0306.22.10號「活龍蝦(蟹祖)」項等3種適當稅號,台中關稅局呼籲廠商進口時,應正確申報,以保障自身權益。
    該局表示,關於作為食用之龍蝦苗,海關進口稅則並無專屬稅號,惟參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註解(HS註解),各族類之動物尚包括同族類幼小動物,再依生物分類學蝦之種類,且根據文獻龍蝦科約有45個種,財政部採納HS見解,將龍蝦苗改列稅則第0306.21.11號「活岩龍蝦」等稅號。
台中關稅局同時表示,海關核定稅則有其整體性與一致性,對於同一進口貨物,不論自何關區進口,海關均核定同一稅則號別。廠商對進口貨物稅則如有疑義,可在貨物進口前,向各地區關稅局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以免稅則申報錯誤而影響自身權益。
聯絡人:業務一組 謝慧豪;連絡電話:04-26565101分機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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