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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8月1日起全面查處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24日電)行政院農委會自今
年8月1日起將全面依法查處非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
,一旦查獲未經驗證卻以有機名義販賣將罰鍰,台中縣
政府呼籲農民、業者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縣府農業處指出,經查農產品經營者販賣之有機農
產品、農產加工品並未依規定通過有機驗證,卻誆稱是
有機農產品、有機農產加工品,或是業者擅用臺灣有機
農產品標章及標示,前者依法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
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後者依法可處3萬元以上15萬
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台中縣目前只有大甲鎮有機農產品產銷班第一班通
過有機米驗證,農業處提醒沒有經過有機驗證的農產品
、農產加工品千萬不要誆稱是有機產品,或是未經驗證
合格就擅用有機標章、有機標示,以免受罰。
農業處表示,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
農民、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農場、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
、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者,都可以申請有機農產品及有
機農產品加工品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
國內通過農委會認證之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共有8
家,分別為財團法人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財團法
人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中華有機農業協會、台灣
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台灣寶島有機農業發展協會、暐
凱國際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
興大學,農民、農場、農民團體會農業產銷班等可多加
利用。
農業處也提醒消費者選購國產有機農產品時,請認
明CAS臺灣有機農產品標章及驗證證書字號,進口有機
農產品請認明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9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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