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5g3001.724.rpt    g30    
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8月1日起全面查處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24日電)行政院農委會自今
年8月1日起將全面依法查處非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
,一旦查獲未經驗證卻以有機名義販賣將罰鍰,台中縣
政府呼籲農民、業者遵守規定,以免受罰。


  縣府農業處指出,經查農產品經營者販賣之有機農
產品、農產加工品並未依規定通過有機驗證,卻誆稱是
有機農產品、有機農產加工品,或是業者擅用臺灣有機
農產品標章及標示,前者依法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
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後者依法可處3萬元以上15萬
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台中縣目前只有大甲鎮有機農產品產銷班第一班通
過有機米驗證,農業處提醒沒有經過有機驗證的農產品
、農產加工品千萬不要誆稱是有機產品,或是未經驗證
合格就擅用有機標章、有機標示,以免受罰。


  農業處表示,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
農民、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農場、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
、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者,都可以申請有機農產品及有
機農產品加工品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


  國內通過農委會認證之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共有8
家,分別為財團法人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財團法
人國際美育自然生態基金會、中華有機農業協會、台灣
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台灣寶島有機農業發展協會、暐
凱國際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立成功大學、國立中
興大學,農民、農場、農民團體會農業產銷班等可多加
利用。 
  
  農業處也提醒消費者選購國產有機農產品時,請認
明CAS臺灣有機農產品標章及驗證證書字號,進口有機
農產品請認明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980724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c9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