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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洲明



許舒博接任一○一之事經行政院公開證實,卻遭馬英九下令封殺。政黨避免初選分裂,以職位搓退稀鬆平常,何以牽涉本案者個個噤聲?除有違行政中立外,疑觸犯選罷法乃為主因。受理本案的檢調態度,是司法檢視是否辦綠不辦藍的另項指標。


六月九日傳出許舒博接掌一○一,隨即宣布退出雲林縣長初選,幾小時之後人事突變。牽扯本案高幹全被捅一刀,何以仍無人敢唉一聲?有人咸認,係違反六月十日新施行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六、十四條之故。然上法對非公務員毫無作用。


讓相關人士畏懼的乃公職選罷法。如以一○一董座為對價搓退,則疑有違該法第一○一條:「辦理黨內提名,對於候選人有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行賄)、第二項(受賄)之行為者,依第九十七條(處三—十年併罰二百—二千萬)規定處斷…預備前項之罪處一年以下…意圖漁利包攬上述之事者(指掮客),依第一○三條(處三—十年併罰一百—一千萬)規定處斷。」


過去選罷法對黨內搓退不罰。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六日增訂第一○一條,立法意旨:「黨內以『搓圓仔湯』或賄選獲提名,嚴重影響選舉結果,為維護公平將此納入處罰」。觸犯本法條刑責甚重,難怪媒體影射之掮客與當事人,撇清、低調並噤聲。又該法條規定,就未成交之預備犯亦罰之。故以一○一董座之對價,觸犯選罷法一○一法條,不論搓者被搓者與掮客、已遂或預備犯均罰之,此乃眾人噤聲之主因。


民進黨對該上案已提告發,檢調是否不分藍綠或仍舊傾斜,此案可視為觀察指標。


(作者為反賄選研究室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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