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警憑轎車貼紙「歐買尬」查獲肇逃車主


  臺中縣清水警分局日前( 98年6月7 21時許)接獲報案,轄內沙鹿鎮興益路與永寧路口有交通事故發生,沙鹿交通小隊警員陳昌扶立即前往現場處理,發現這次事故當事人其中一方已肇事逃逸,警方依車輛可能逃逸之方向逐一調閱沿線20多支監視器,只監看到一輛自小客車後擋風玻璃右上角貼有「歐買尬」、車號Y開頭的喜美轎車最為可疑,警方交叉比對過濾出數十部車輛後,鎖定車籍資料位於彰化縣和美鎮、具有地緣關係之YA-7○○○自小客車,請轄區警所同仁前往訪查查證該車輛即為肇事車輛無誤,最後將這台「歐買尬」的車主通知到案移送偵辦。


  事故發生時,正值交通小隊警員陳昌扶當班時段,陳員火速趕至現場瞭解狀況,發現現場係被害人王○卿(31)騎乘機車搭載丈夫陳○憲(33)及幼子陳○侑(3),沿興益路西往東直行至肇事地點時,前車頭與沿永寧路南往北行駛之車號不詳自小客車左側車身碰撞而發生交通事故,肇事後該自小客車未停車查看亦未主動協助救護傷者,更未向警方報案即逕行沿興益路往北逃逸。。


  警員陳昌扶當場受理報案後,先依規定照相、測繪及採證,並於事故現場周邊查訪,發現事故發生時現場並無民眾目擊肇事經過,且案發地點亦無監視器可供調閱,詢問被害人則僅約略記得肇事車輛之車型係自小客車,對於顏色、廠牌及車號等相關資訊均一無所知。


  警方於事故現場蒐證時,拾獲多片散落現場之碎片及兩片完整之車輛零件,向汽車修理廠人員確認後,鎖定肇事車輛係寶藍色HONDA喜美六代四門自小客車(K6),在確認車輛之廠牌顏色後,警員陳昌扶即依該車輛所行駛及可能逃逸之方向逐一調閱沿線20多支監視器,其中在興安路鐵路平交道上之監視器內調閱出可疑之車輛影像,發現肇逃車輛後擋風玻璃右上角貼有「歐買尬」三個字,以及後車尾車牌第一字應為”Y”等線索,但礙於夜間光線不良且該車車速極快,無法清楚辨識車牌號碼。


  雖然線索薄弱,但警員陳昌扶不願輕易放棄,他本著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原則,依翻拍自監視器畫面之涉案車輛照片模糊的車牌號碼,以警用電腦系統過濾中數十部車輛,鎖定YA-7○○○自小客車之車型與涉案車輛吻合,且該車籍資料(彰化縣和美鎮)具有相當地緣關係,陳員傳真肇事車輛照片至彰化縣和美分局大霞派出所,請轄區同仁前往探查,終於查到該自小客車即為肇事車輛無誤。


  警方通知當事人張○翔(27)到案接受偵訊,他坦承確實與被害人所駕之機車發生擦撞,但當時太過緊張,一時不知如何是好才會加速逃逸,其車輛雖於事故發生後已送交汽車修理廠修復完畢,但其所修理更換之零件(左側兩片車門及左前葉子板)均與現場拾獲之碎片比對及兩車撞擊位置吻合,因被害人一家三口均因這次事故受有骨頭裂開、右腿骨折及頭部撕裂傷等傷勢,故張○翔之行為顯已觸犯公共危險及過失傷害罪嫌,全案訊畢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受害當事人夫妻倆獲知破案消息,今天( 6月17 )下午兩點特地親自到沙鹿分駐所表示謝意,清水分局交通組長林宿種也對警員陳昌扶認真辦案的精神表示肯定,警方除關心當事人一家三口的傷勢外,更呼籲大眾注意夜間交通安全,行經路口時多留意雙向來車,切勿酒後駕車以身試法,若發生事故無論如何應停車調解,不要像這位「歐買尬」車主肇事逃逸,經警方查獲才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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