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台灣高鐵自2008年1月迄今(2009)年5月中旬,已發生58起旅客強行拉開車門或妨礙車門關閉事件,其中今年1月至4月即已發生18起,較去年同期的12起,顯著增加50%,高鐵公司特別提醒旅客,若誤乘列車或不及乘車與下車,可就近洽高鐵人員協助,切勿強行拉開車門或妨礙車門關閉,以免觸法,並影響列車正常運行及其他旅客權益。


根據高鐵公司統計,過去16個月間,以去年7月暑假期間以及今年3月分別發生8起為最多,並以週休假日發生頻率較高;至於發生原因,則以旅客不及乘車、下車或誤乘列車,以及上、下車後發現物品遺留月台或車上,一時情急強拉車門為最常見;發生的車站,則以台中站20起最多(34.48%),其次為板橋站8起(13.79%)、左營站7起(12.06%)。


高鐵公司表示,旅客強拉車門或妨礙車門關閉,不僅影響列車正常運行及其他旅客權益,旅客亦可能因違反鐵路法相關規定,必須接受高鐵警察偵訊或裁罰。


如4月25日一名旅客原訂自板橋站搭乘晚間19時57分出發之1481車次前往嘉義,因誤乘19時51分發車之169車次,情急之下於列車剛發車時強拉車門,造成車門訊號異常,列車駕駛需依行車運轉作業規定,啟動發報告警系統並緊急停車,不僅169車次延遲5分鐘發車,鄰近的四班列車亦因需停車確認而延誤。


該名旅客在高鐵人員引導下,於台中站下車轉乘1481車次,21時12分抵達嘉義站後,由高鐵警察帶至分駐所偵訊,至23時40分才於完成裁罰三百元後離去,較預定行程延遲近2個半小時。


為確保列車運行安全及維護旅客權益,高鐵公司除於列車上設置相關安全標示(如附圖一),並透過車廂內旅客資訊看板提醒旅客,「為了行車安全,請勿妨礙車門開關或強行拉開車門,違者依鐵路法究責;若遇搭錯車或不及下車,請就近或至第六車列車長室洽服務人員協助」。


高鐵公司敬請旅客,如有以下情形,請洽高鐵人員提供協助,切勿以身試法,影響列車運行並觸犯相關行政罰責或民、刑事責任。


重要物品遺留月台或車上:1.  告知遺留地點或搭乘車次、座號,高鐵人員會立刻轉知相關人員協尋。2.      或至車站旅客服務台填寫「遺失物處理單」,若有尋獲立即通知遺失人認領。



車票遺失:1.      如洽高鐵人員協助而即時尋獲車票,高鐵人員會協助旅客出站,無須補票。2.      若無法立即尋獲車票,請先補票出站,並請填寫「遺失物處理單」,以便尋獲時通知旅客退回補票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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