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安/豐原報導
  為改善高鐵烏日站臺中站2樓道路停車秩序,臺中縣警察局昨天表示,將加強交通執法工作,以維交通安全。
 警察局指出,縣政府交通旅遊處為研商高鐵烏日站臺中站2樓道路開放計程車進入之可行性,召集交通部高速工程局、警政署鐵路警察局、台中區監理所、豐原監理站、烏日鄉公所、台中縣警察局、烏日分局、相關計程車駕駛職業公會及轄區各級民意代表現地會勘,初步達成自6月1日起試辦1個月計程車可進入高鐵烏日站臺中站2樓道路下客但不得載客(許下不許上)之規定。
  警察局為維持高鐵烏日站臺中站2樓道路之交通及停車秩序,除於會勘時要求道路主管機關加強相關標誌、標線之設置外,試辦期間亦將強力執法,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8條(汽車駕駛人違規攬客營運處新台幣1500-3000元罰鍰)、第60條第2項(不遵守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規定處900元-1800元罰鍰)等相關規定舉發違規,以維持交通秩序。
  警察局呼籲,除計程車業者外,其他用路人亦請遵守相關標誌、標線、號誌之管制,以共創良好、安全、通暢之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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