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洲明有如下解析:
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三聯合報一則「開源節流 梧棲鎮公所零負債」新聞,[1]王洲明見解如下:
一、陳廷秀說「還清債務,乃撙節支出『向上要錢、向下省錢』,才能繳出亮麗財政成績單」。[2]
疑點:向上要錢多寡,要全縣21鄉鎮市比對才知,光嘴巴吹噓,可信度不高。
二:爭取契稅還債,自欺欺人。陳廷秀以「去年爭取契稅」有成,終於償清債務「無債一身輕」,[3]有欺騙之嫌。
疑點1:契稅,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規定,80%屬鄉鎮稅,[4]跟爭取無關。
「去年爭取、3年內償債」,數字邏輯也不通!
契稅,依法分配,努力爭取不會增加、不爭取一分不會少,以爭取契稅來
償清債務,似是吹牛(碰風啦!)。
疑點2:契稅,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5]契稅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稅(屬機會稅,非常態稅)。近年受經濟海嘯影響,不動產交易少,契稅應該也不多。
三、飛來橫財。民國94年稅捐處(現改為稅務局)查到港務局逃漏地價稅數十億,[6]因無力一次繳清,裁定協商分年攤繳。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規定,地價稅徵起之鄉鎮市(梧棲鎮)可分到30%。[7]
請問陳廷秀:港務局逐年補繳之地價稅,這幾年共分到幾億?港務局每年所繳地價
稅,梧棲每年分到幾億?
四、代表會應監督。還債、開源節流乃公僕該為。代表會應嚴格監督,勿讓紈褲公樸揮霍飛來之橫財。
五、零負債,稅吏應居首功。如係外界不解賦予開源節流美名,尚有可原;如係自
吹自擂,是不知臉長。
發稿人:王洲明(反賄選研究室) 2009/4/27
註1 註2 註3 開源節流梧棲鎮公所零負債 【記者 苗 君平/梧棲報導】
台中縣梧棲鎮公所最近還清所有債務,成為全國少數沒有負債的地方政府之一;鎮長陳廷秀昨天表示,上任以來雖然撙節支出,但建設經費沒有少,在「向上要錢、向下省錢」,才能繳出亮麗的財政成績單。
梧棲鎮公所推動觀光也不遺餘力,5月9、10日將舉行「吾愛吾棲海洋文化季」,不僅有愛情故事徵文比賽、千人梧棲吃通海、單車采風行等活動,還在台中港綜合體育場辦200桌的「海鮮饕客宴」,每桌3600元,網址http://www.twleya.com.tw/2009wuchi,洽詢電話26564311轉116鎮公所社會文化課。
梧棲鎮公所為償還先前的公共設施用地貸款,每年都編列經費還債,一度沒按期繳納,反而利滾利,每年銀行利息就要1900多萬元,本債高達1億8500多萬元,成為財政上的緊箍咒。
陳廷秀表示,想到這麼多錢平白交給銀行,「心中就不甘」,上任首先從內部預算控管,「打8折開始」,一點一滴還錢,加上去年鎮公所爭取契稅有成,終於3年內償清所有債務,現在「無債一身輕」。
雖然「節儉持家」,梧棲建設經費卻沒少,陳廷秀舉例,籌建聯合托兒所7000多萬元、中棲路道路景觀改建2000多萬元等,有目共睹,且沒債務後,爭取中央重大建設更有利。
他表示,施政過程中,地方難免有不同意見,希望理性溝通,才能把握地方建設良機,如「西濱公路梧棲上下匝道工程」,當年因民眾抗爭中止,如今要花費更多力氣與經費才能完成。
經費達1億7000萬元的「第七公墓更新興建生命紀念館工程」,也因民眾抗爭中止,陳廷秀認為如果溝通後以其他方案替代,說不定能創造雙贏,何況台中縣市將合併,現在不把握,以後要改變就更難了。
【2009-04-22/聯合報/C1版/大台中.教育】
註4 註7 名稱:財政收支劃分法 (民國88年01月25日) 第12條:下列各稅為直轄市及縣 (市) 稅 - - -
一、土地稅,包括下列各稅:(一)地價稅。(二)田賦。(三)土地增值稅。
二、房屋稅。三、使用牌照稅。四、契稅。五、印花稅。六、娛樂稅。七、特別稅課。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之地價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30%給該鄉鎮市,20%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第二目之田賦,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第三目之土地增值稅,在縣市徵起之收入20%,應繳由中央統籌分配各縣 (市) 。
第一項第二款之房屋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40%給該鄉鎮市,20%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
第一項第四款之契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80%給該鄉鎮市,20%由縣統籌分配所屬鄉鎮市。
第一項第六款之娛樂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全部給該鄉鎮市。
第一項第七款之特別稅課,指適應地方自治之需要,經議會立法課徵之稅。但不得以已徵貨物稅或菸酒稅之貨物為課徵對象。
註5 名稱:契稅條例(民國90年06月13日)第2條: 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
註6 數億地價稅港務局被質疑漏繳 【2005-12-21/聯合報/C2版/台中縣新聞】
民代反映 上千公頃土地 每年漏掉3億 稅捐處:免稅問題複雜 港務局:依法繳交
【記者柯永輝、楊昌林/連線報導】
台中港務局轄下上千公頃土地,遭懷疑未繳交數億元到數十億元地價稅,台中縣稅捐處近來展開清查,因事涉土地用途與是否免稅等,相當複雜,稅捐人員也對是否要求港務局補稅,態度保留。
港務局強調均依法繳交地價稅,從未漏繳或遲繳,且港務局每年編列預算不超過50億元,若每年要繳數億到數十億元地價稅,將逼得港務局難以經營。
有民代昨天反映,港務局疑有上千公頃土地,多年未繳地價稅,每年至少漏稅3億元,若有惡意逃漏稅,可罰課3倍稅金,加上追繳前5年欠稅,可能追到數十億元稅金,對負債累累的縣庫是「及時雨」。
稅捐處秘書室主任蔡逢春說,因各地港務局數年前從行政機關改為事業機構,涉及可否免稅等問題,基隆稅捐處日前請示交通部後,才轉知各地稅捐處,清查港務局有無漏報地價稅等問題。
蔡逢春說,港務局每年都繳交地價稅,但其土地眾多,且部分是免稅公用設施保留地或禁建地等,也有土地被海水沖失,是否出租或營利等,要詳細清查,尚無法估計港務局是否要補稅及補稅金額。【2005-12-21/聯合報/C2版/台中縣新聞】(註:港務局分年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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