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八年平地造林開始受理申請
【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8.04.14
  九十八年度平地造林開始受理申請,縣府農業處表示,臺中縣今年平地造林推廣面積共二十五公頃,希望透過造林提升平原、山坡地環境品質,營造自然美麗的綠色鄉野,歡迎符合申辦資格農民踴躍提出申請,相關事宜請洽各轄區公所。


  農業處指出,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有感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農地資源調整減產,遂配合推動平地造林計畫,希望藉由平地造林計畫推動紓解農產品產銷失衡現象,以增加平原地區綠地面積,並結合產業、人文與景觀,發展休閒產業。


  林務局九十八年度平地造林計畫,核定臺中縣推廣面積共二十五公頃。農業處表示,平地造林計畫適用範圍係指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山坡地以外非屬都市計畫區、河川區域或排水設施範圍之農牧用地,且為一般農業區、兩期作皆符合「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或其接續計畫基期年認定基準之土地、縣市政府規劃之特定農業區造林專區土地或是經環保機關改善完成之重金屬污染農地或經濟部公告之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申請面積須在五分地以上,造林期間為二十年。
  
  政府為鼓勵符合資格農民踴躍造林,政府訂定獎勵措施,提供二十年造林獎勵金六十萬元,二十年休耕獎勵金(每年九萬元)一百八十萬元,農業處說,該項造林計畫期間為二十年,農民造林如未達二十年即中途退出,造林期間所領取的造林費用必須全數返還,而造林區與鄰近作物生產區之鄰接地帶,則應設置保留行距三公尺之緩衝帶。
  
  為讓農民對平地造林計畫有進一步認識與了解,農業處計畫分區舉辦說明會,也歡迎符合申辦資格農民踴躍向轄區公所提出申請,希望農民支持平地造林計畫,建造海岸景觀環境林,可以兼具防風、遊憩及教育功能,大家來造林,可以提升平原地區之環境品質,營造自然美麗的綠色鄉野,增加民眾戶外休閒空間,發展平原綠境休閒產業,活絡綠資源產業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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