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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分局社口所接獲竊盜案立即處置,只花三天就查獲楊O維、張O輝竊盜、搶奪案新聞稿
豐原分局社口分駐所員警張禹錫於98年3月21日 受理民眾所報住宅竊盜案後,由於考量監視器畫面保存有其時效,當日員警雖已下班卻仍犧牲休閒時間,立即前往各該路段調閱可能照攝歹徒身影之監視器,經比對後發現一組雙人共乘重機車FOY-871歹徒涉有重嫌,後循線查出該機車主平日居住於台中縣后里鄉,便前往其住處埋伏偵查,98年3月24日 警方見嫌疑人楊O維一人正要騎涉案機車出門,機不可失,便上前攔阻楊嫌告知來意,楊嫌一看到警方便心虛的坦承涉嫌另涉搶奪【金項鍊】之案件,並帶同警方前往另一犯嫌張O輝住處(臺中縣后里鄉甲后路),張姓共犯見警方到來,事機敗露,便交出搶奪所得尚未變賣之贓物金項鍊一條(在台中縣潭子鄉豐興路一段搶奪),經警方勘驗各該路段監視器,發現該賭徒二人組每次犯案均騎乘同一部重機車、穿著同樣服裝,確係同一組歹徒,清查出該兩人於98年03月22日 、98年03月23日 連續犯下三件搶奪案,並已通知二名被害人到所製作筆錄確認無訛,全案依法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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