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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未查獲進口水蜜桃混充台灣產水蜜桃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十九日電)針對消費者投訴
有不肖水果商以進口水蜜桃混充台灣產水蜜桃欺騙消費
者,台中縣政府消保官翟威甯今天會同農業處人員到市
場稽查,並未查獲消費者指稱情事。


  翟威甯表示,業者如有混充產地行為,已觸犯公平
交易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最高可罰五千萬元罰金,業者
請自重,消費者如發現業者有欺騙行為,可撥打1950專
線申訴。


  有消費者向媒體投訴,指稱日前到豐原市場一處水
果攤購買一盒水蜜桃,業者聲稱該水蜜桃產自桃園拉拉
山。


  因水蜜桃聞起來沒有香味,消費者遂請農會人員幫
忙鑑定,結果證實該水蜜桃是國外進口,根本不是產自
拉拉山,消費者大罵業者沒良心,不甘心買到冒牌貨,
十八日憤而向消保官投訴。


  為查證業者是否真的以進口水蜜桃混充台產水蜜桃
,翟威甯今天起個大早,早上六時三十分即會同農業處
人員到豐原果菜市場以及豐原第一市場進行稽查。


  翟威甯等人逐攤訪查,由於台產水蜜桃產期已快結
束,市場上水蜜桃並不多,幾攤訪查下來,並未查獲業
者有以進口水蜜桃混充台產水蜜桃的情形,消保官懷疑
業者應以路邊流動攤販居多。


  今天清晨突擊稽查雖未查獲違規行為,翟威甯表示
,未來仍將持續不定期稽查,同時也呼籲業者要自重,
業者如有混充產地行為,可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
條規定,處五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9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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