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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聞稿


 


發稿日期:2008年4月19日


台灣高鐵自去年元月通車試營運後,「一日生活圈」的旅運型態逐漸形成,有關旅客是否可攜帶腳踏車或寵物同行,亦時有旅客關切探詢。為提供旅客便利的旅運方式,並維護列車服務品質,台灣高鐵公司謹說明如下:


一、腳踏車部分:


旅客可攜帶腳踏車搭乘高鐵,惟請依據隨身攜帶物品之規定(每件長度不得超過150公分,或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220公分,且總重量不得超過40公斤),將腳踏車收摺符合上述尺寸後,收納於攜車袋,並置放於高鐵各車廂前後端入口處之「大型行李置放空間」


二、寵物部分:


高鐵範圍內(車站及列車),原則上旅客不得攜帶寵物進入,惟執行任務之警犬、導盲犬或由專業人員(訓練師)陪同之導盲幼犬不在此限。


另外,旅客搭乘高鐵,若有攜帶犬、貓或魚蝦類等寵物之需要,敬請安置於長、寬、高尺寸小於55公分、45公分、38公分之容器內,且包裝完固無糞便、液體漏出之虞,並置放於座位下方空間


以上有關於旅客攜帶寵物及腳踏車(大型行李)之規範,係依據台灣高鐵公司送請交通部備查之「旅客運送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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