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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歡籲農民儘速辦理檳榔種植登記
【台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7.03.12
  為兼顧國民健康、國土復育及農民權益,行政院農委會今年起專案輔導使用合法土地種植檳榔之農民辦理種植登記,登記期限至六月三十日,縣府農業處提醒農民向轄區公所辦理登記,完成登記者除可納入「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特定作物之救助對象,也可依規定申請廢園與轉作,廢園每公頃可獲十五萬元補助。


  農委會「檳榔產業專案輔導措施」登記項目包括:檳榔、荖葉、荖花以及荖藤,農業處表示,辦理檳榔產業專案種植登記好處多多,包括完成辦理登記之農民,可依「檳榔園廢園或廢園轉作之輔導措施及作業規範」申請廢園,每公頃補助廢園費十五萬元,實施範圍包括平地及山坡地合法利用之農牧用地。


  參與檳榔廢園後之農牧用地,若有意願參與造林且符合平地造林區位及面積限制等規定者,也可以向林務單位申請納入平地造林計畫。


  以前發生天然災害時,農委會在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時,檳榔並未納入救助項目,但因應檳榔產業專案種植登記之措施,農委會已將檳榔納入農業天然災害救助救助項目,以後農委會公告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地區時,辦理檳榔產業專案種植登記之土地,就可以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之規定給予救助,每公頃救助標準為一萬八千元。


  農業處提醒檳榔農戶檢具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於農委會公告申報期間(六月三十日前),向生產所在地之公所辦理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撰稿人:董秀員   電話:2526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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