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取森林副產物九股藤(烏藤),判決有期徒刑肆個月』


961130日本處轄雙崎工作站人員與桃山派出所員警於台中縣和平鄉達觀村雪山坑車站前,查獲林國鴻於國有林班地大安溪事業區第104林班內竊取森林副產物「九股藤」2.9公斤,價值新台幣725元,本案經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並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易判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本案被告違法圖利之行為係以森林法第五十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收買贓物或為牙保者,依刑法規定處斷」處刑;又該被告業經判決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經換算需處罰金十二萬元整,如此貪圖小利致遭嚴處之行為,實在得不償失;林務局正推行『無痕山林』運動,東勢林管處陳奕煌處長在此籲請全民共同愛護保育山林,切勿違法圖利致身繫牢獄,並請大眾若發現有不法情形或森林火災發生時,請撥打林務局免費保林防火專線: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或撥打『110』、『119』警、消機關通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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