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報心得]   一樣三成 不一樣的結局


--從吳富貴兄弟被判賠償六百萬案例 談中縣政壇誹謗官司的差異--


-- 平平十六歲 ㄚ那會差那麼多 (鐵牛運功散廣告詞) –


 


  日前台中地院判決吳富貴兄弟應賠償江連褔6百萬元[1]起因於吳氏兄弟於本屆(93年第6屆立委)競選期間,製作「江三成回扣第一?」標語,暗指競選對手江連褔任太平市長期間貪汙收回扣,被江某控告妨害名譽。刑事纏訟多年,更二審改判有罪[2]且民事判賠六百萬。


 


  影射對手「三成」、或毀謗「名譽」的例子,於民國90年台中縣長選舉期間的至少有:


()林豐喜(立委)在縣長初選散發公開信提及「紅包來」、「廖三成」[3]好像也沒怎樣。


()黃仲生(參選人)陣營競選廣告帶,片中不斷強調「紅包來來來」,遭廖永來陣營控告為影射廖永來。檢方認為不至影響選民認知,不起訴[4]


()林敏霖(參選人)的文宣提到,自稱「掃黃英雄、教育縣長」的廖永來卻公然上酒家喝花酒。廖某律師團控告林敏霖違反選罷法及毀謗,並附帶名譽損失賠償二億元[5]沒聽到廖陣營自稱獲勝或在檢院致平反還其清白的信息。


()詹朝勝(媒體人)編撰--『從環保流氓』到『阿斗縣長』,〈冷眼看廖永來綠色執政〉,揭開基金會與府內外團隊的神秘面紗」一書[6]這本書中亦提到「…紅包來、廖三成…」。


該書印行數萬本並在民間流傳甚廣。事隔五年,期間未聞廖某或其團隊採取司法動作。


但是(民國93)第六屆立委選舉期間…


()富貴(參選人)、吳oo(議員)兄弟,民93年立委選舉期間,以「江三成」影射江某拿回扣。民事部分:台中地院判吳氏兄弟應賠償6百萬元;


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以「…公然侮辱罪,各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電視中流傳的一則運動藥粉的廣告詞「…平平十六歲,ㄚ那e差ㄏㄧㄚ‵多…」,意思是說,一樣是十六歲的年齡,怎麼身高體重差那麼多!從台中縣近來政壇的毀謗官司比較一看,雷同的「毀謗」、一樣的「三成」影射,判決結果可說莫衷一是南轅北轍!而廖永來被影射的「廖三成」,對某些對象強烈反應的提出訴訟、卻對部分人士之揶揄卻默許的輕忽放過;其受雷同的攻擊採取不同的防禦,是否因為其差別對待的態度,讓社會各界對其個人是否貪腐的印象產生混淆印象,進而影響檢院不同的偵察與判決,則有待各方探究省思!毀謗、或判賠官司的攻防,亦有端正選風的作用,讓爾後的參選人捨偏鋒走中道,恐或是選舉訴訟帶來的民主附加價值吧!


 


(撰稿日期:2007.10.08.      字數統計-950c)


撰稿者:王洲明  43547 台中縣梧棲鎮永寧里11鄰中央路11412


經歷:台中縣抓鬼隊秘書(1989~1998)、台中縣選舉委員會委員(1992~2001)


現職:反賄選研究室負責人(1998~) 東海政治系碩士班學生(2003~)


聯絡:0937234046  john.stevens@msa.hinet.net


 


1


中國時報C2/台中新聞 2007.10.07  影射對手A錢 吳富貴兄弟判賠600  鮮明/台中報導


     台中民進黨立委吳富貴、縣議員吳富亭兄弟,九十三年立委選舉期間,以「江三成」影射現任立委江連褔拿回扣,台中地院判決吳富貴兄弟應連帶賠償江連褔6百萬元,判賠金額比陳總統的「密會說」還高出一倍,僅次於前總統李登輝「打麻將說」的1千萬元。


     法官並判決吳富貴、吳富亭兄弟應在中國時報等5平面媒體中部版,半版刊登台中高分院刑事判決全文一日。全案仍可上訴。


     江連褔昨天表示,法官這項判決有助於淨化惡質選風,讓部分投機政客了解,選舉不能只靠抹黑來打擊對手,他將於下星期向法院聲請假執行。


     吳富貴則說「太誇張」、「太不合理」,本來預估判賠10萬元就很多了,沒想到竟是6百萬元,連律師都覺得非常離譜,他一定會上訴到底。


     吳富貴、吳富亭兄弟,在九十三年立委競選期間,製作「江三成回扣第一?」的標語,由宣傳人員沿街演講,暗指國民黨競選對手江連褔,在擔任太平市長期間貪汙、收取回扣,被江連褔控告妨害名譽。


     台中地院一審原判決吳富貴兄弟無罪,經江連褔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年三月改依公然侮辱罪將吳富貴兄弟各處5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確定,江連褔並向法院提起6百萬元民事求償。本案審理中,吳富貴兄弟強調他們提出的相關言論與文宣,屬於合理的選舉活動,內容也可受公評,屬言論自由,應受憲法保障。


     法官表示,不實言論不受憲法保障,江連褔並無任何貪汙、瀆職案件遭法院判刑的紀錄,吳富貴等人也無法證明「江三成回扣第一」之說為真,已足以嚴重貶損江連褔的人格信譽。


 


2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略,原文9,290)


【裁判字號】95,選上更(),356【裁判日期】960301【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裁判全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95年度選上更()字第356
上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富貴(選任辯護人游琦俊律師)
被 告 吳富亭(上列2被告共同選任辯護人羅豐胤律師\盧兆民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選訴字第1號, 中華民國941027日 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選偵字第52號、94年度選偵字第5號、94年度選偵續字第4號),提起上訴,經本院判決後,由最高法院第2次發回更審,本院判決如下:
      
原判決撤銷。
吳富貴、吳富亭共同連續犯公然侮辱罪,各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3


中國時報    /            2000/12/20  民進黨台中縣長初選,廖林陣營掀舌戰  【楊明德/豐原報導】
  在台中縣長廖永來執政三週年前夕,立委林豐喜昨(十九)日發表「給台中縣府全體員工的一封公開信」,強烈批評在縣府內外團隊打壓下,縣府員工根本沒有專業與尊嚴,目前「紅包來」、「廖三成」之名已經傳遍全縣,他並強調自己如果入主縣府,將用人唯才,就地取材,不帶一兵一卒。
  參與民進黨縣長初選登記,挑戰
廖永來的林豐喜,昨天對縣府員工發出公開信指出,經常聽到鄉親抱怨「你們民進黨跟國民黨還不是一樣」,他認為廖永來綠色執政的滋味,縣府員工一定最清楚,同時詢問縣府員工這一千個日子,你們「清廉、效率」,你們「平安、快樂嗎」?
  此外他強調,縣府府內團隊是一群沒有公務員任用資格的黑牌秘書組成,對公務員呼之則來,揮之則去,無視文官制度、專業尊嚴和法令規章,至於扮演工程白手套的府外團隊,則是出入縣府重地,跑公文、送案子,連議員都沒有辦法。
  林豐喜嚴厲批評,縣府府內外團隊的做為,喪盡綠色執政名聲,並讓「
紅包來」、「廖三成」之名傳遍台中縣,而在縣府團隊打壓陰影下,員工專業尊嚴不再,只須配合號令動作。
  不過林豐喜強調綠色執政並非如此,
廖永來也不代表民進黨就是這樣,未來他如果有幸擔任縣長,將堅持不帶一兵一卒,以暢通人才升遷管道,還給公務人員的專業與尊嚴。


 


4


2003.02.22 版20/中部社會/中國時報  廣告紅包來案 不起訴  馬瑞君/台中報導


    九十年台中縣長選舉期間,現任台中縣長黃仲生陣營製作一支廣告帶,片中女主角不斷強調「紅包來來來」,遭廖永來陣營控告為影射廖永來之嫌,台中地檢署偵結,檢方認為不至影響選民認知,作不起訴處分。


    另一名台中縣長候選人林敏霖的電視廣告中,剪接電視辯論會的畫面,指控廖永來執政為花錢保證,並打上六億元的字幕,廖永來陣營也認為林敏霖有誤導選民之嫌,檢方同樣作不起訴處分。


    在黃仲生的電視競選廣告中,畫面是一名女主角連續收受紅包,配合字幕上寫著「活動的錢、賑災的錢」、「紅包來來來,縣民痛苦一直來」等語,廖永來競選總部總幹事利錦祥等人,認為其不斷的強調「來」字,與廖永來的名字「來」字同字同音,有誤導民眾產生廖永來夫婦有貪污或圖利行為的假象。


    檢方認為,在此二支電視廣告中,無法從廣告內容認定有影響選民判斷之嫌,難以認定黃仲生、林敏霖有虛構事實、據以傳播的「真正惡意」,因此作不起訴處分。


 


5


中國時報/ 2001/11/27 不滿被抹黑!廖永來求償二億,對手:模糊焦點 【鮮明/豐原報導】
  近來飽受流言所苦的台中縣長候選人廖永來,昨(廿六)日與律師團共同召開記者會,決定針對林敏霖、黃仲生陣營的抹黑手段提出控告,並各求償二億元。廖永來並唸了一段兒子為他抱不平所寫的信,說到激動處頻頻拭淚。
  
廖永來昨天在多名律師團成員及立委候選人邱太三等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列出最近對手發出的攻擊文宣,包括指控廖永來上酒家、收紅包及縣長夫人購買家具疑雲等。廖永來強調,這些都是舉不出實證的抹黑手段。
  
廖永來表示,對手已經黔驢技窮,深知只有買票及抹黑可以將他拉下來,由於檢警積極查賄,買票難以奏效,遂以抹黑打壓其選情。廖永來說,他已掌握可靠情報,對手最近還將公佈一捲錄音帶,斷章取義指他讓樁腳包工程。
  
廖永來並公開一封在北部求學的小兒子寫給他的信,信中除對此次選舉無法陪伴在父親身邊感到內疚外,也對父親遭受抹黑感到痛心、不捨。廖永來唸著這封信的時候,數度哽咽,頻頻拭淚。
  
廖永來指出,對手這些抹黑內容多數出自一本地方雜誌,他對這本雜誌原本視若無睹,沒想到兩名候選人不長進,完全拿這本雜誌做文章,大量散發不實文宣,他與律師團研究後,決定正式提出告訴。
  會後,
廖永來律師團前往台中地檢署控告林敏霖、黃仲生涉嫌違反選罷法及毀謗,並訴請附帶名譽損失之民事賠償,每人各二億元。廖永來強調,求償二億元是因為林敏霖自曝國民黨曾開價二億元勸他退選,若獲勝訴,賠償金將捐給慈善機構。
  黃仲生競選副總幹事王英三回應指出,黃陣營的電視廣告完全未提及「
紅包來」之事,廖陣營無需對號入坐;至於索賠二億元之事,王英三說,廖永來四年來將縣政搞得赤字二百億元,應先由縣民向廖永來索討二百億元再說。
  
林敏霖則強調廖永來自稱「掃黃英雄」、「教育縣長」,卻公然上酒家喝花酒,這種說一套、做一套的行為應該受到社會公評。林敏霖說,是否曾至台中市醉仙樓尋歡作樂,廖永來應該說清楚、講明白,不要意圖以「訴諸法律行動,賠償經費捐給慈善機構」的理由來淡化事情、模糊焦點。


 


6


詹朝勝,2000.11.20,〈「『從環保流氓』到『阿斗縣長』,〈冷眼看廖永來綠色執政〉,揭開基金會與府內外團隊的神秘面紗」〉。豐原:地方事雜誌社叢書,頁3-作者的話。


3-作者的話(節錄第二段):「…廖永來執掌台中縣政之後,以『改革者』自居,但是,三載於茲,信誓旦旦自誇清廉勤政,外界卻是質疑有加,甚至有人稱之為『紅包來』或『廖三成』,是耶?非耶,本書廣泛加以探討,把謎底留給檢調單位揭曉!雖然,筆者提出太多的為什麼?但它僅是冰山的一角!…」








[1] 鮮明,2007.10.07,〈影射對手A 吳富貴兄弟判賠600萬〉,《中國時報》,版C2/台中新聞。




[2]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96.03.0195選上更()356號,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3] 楊明德,2000/12/20,〈民進黨台中縣長初選,廖林陣營掀舌戰〉,《中國時報》,豐原報導。




[4] 馬瑞君,2003.02.22,〈廣告紅包來案 不起訴〉,《中國時報》,台中報導。




[5] 鮮明,2001/11/27,〈不滿被抹黑!廖永來求償二億,對手:模糊焦點〉,《中國時報》,豐原報導。




[6] 詹朝勝,2000.11.20,〈「『從環保流氓』到『阿斗縣長』,〈冷眼看廖永來綠色執政〉,揭開基金會與府內外團隊的神秘面紗」〉。豐原:地方事雜誌社叢書,頁3-作者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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