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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畜禽飼養登記至年底結束逾期未登記罰鍰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三十日電)農委會修正畜禽
飼養登記管理辦法,因土地使用或建築管理等限制致無
法辦理畜牧場登記之飼主,須辦理畜禽飼養登記,登記
期限至今年十二月底截止,逾期未登記遭查獲,將罰三
萬至十五萬元不等罰鍰。


  農業局表示,農委會於今年八月二十八日完成畜禽
飼養登記管理辦法,並發布施行,該管理辦法規定飼養
家畜、家禽已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飼養規模以上
者(豬二十頭、牛四十頭、羊一百頭、鹿四十頭、馬二
十頭、兔子四百隻、雞、鴨、鵝等家禽三千隻),因土
地使用或建築管理等限制,而未能依法辦理畜牧場登記
者,須依修正後的畜禽飼養登記管理辦法辦理登記。


  畜禽飼養登記管理期限,從修正發布日起至今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飼養家畜、家禽已達農委會公告指定之
飼養規模之飼主,請檢具負責人及主要管理人之身分證
明文件影本、畜禽飼養場位置圖及配置圖或地政機關建
物複丈成果圖、畜牧設施說明書以及死廢畜禽廢棄物處
理計畫書等文件向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農業局呼籲符合申請登記之畜禽飼養業者於規定期
限內完成登記,明年起將加強查緝,一旦被查獲未依規
定辦理登記,將依違反畜牧法罰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
下罰鍰。9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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