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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昨(十三)日修正通過擴大及變更大里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擴大都市計畫部分),該計畫主要係配合大里溪治理計畫及中投公路用地計畫辦理,計畫面積為六0四點四四公頃,分已發展區、優先發展區及後期發展區,優先發展區二0七點六四公頃,未來開發方式將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
    台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昨日召開第三十四屆第四次會議,修正通過擴大及變更大里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擴大都市計畫部分)。該案主要緣於前台灣省政府水利處於民國八十七年擬定「大里溪治理計畫」,暨配合「台中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之中投公路大里段用地計畫辦理。該案於八十七年十月經台中縣都委會審議通過,移送內政部審議。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經過多次審議,於九十五年三月七日第六二八次會議,認為該案因原擴大都市計畫草案構想及社會經濟環境已有改變,請台中縣政府針對擬擴大都市計畫範圍內尚未取得公共工程之私有土地面積、擬取得方式等問題再行審議,因此大里市公所提出修正案送縣都委會審議。
  根據大里市公所提出的擴大及變更大里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擴大都市計畫部分)的計畫內容,該案計畫面積約六0四點四四公頃,計畫年期為民國一百年,並分已發展區、優先發展區及後期發展區等三區,優先發區部分緊鄰現行大里都市計畫週邊區域,且位於中興大排以北、中投公路以東範圍,面積約二0七點六四公頃,將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開發成本約一百七十三億餘元,平均每坪開發成本約九萬五千餘元。
  至於後期發展區劃設為農業區,面積約二0八公頃,俟優先發展區之可建築用地發展率超過百分之六十,再依相關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作業。9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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