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挖土機在山坡地保育區內開挖闢路觸法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十三日電)東勢鎮六十二歲
男子劉祥忠,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使用挖土機在山坡地保
育區內開挖闢路;警方據報會同縣府人員會勘,認為已
觸法,今天函送法辦。


  警方調查,劉祥忠涉嫌在東勢鎮新伯公段上城小段
地號二百零六號,以挖土機開挖整地闢建道路四百平方
公尺。


  由於該地段為山坡地保育區,民眾發現向警方提出
檢舉,警方會同縣府人員會勘後,認為劉嫌未經申請許
可就開挖,已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


  農委會規定在山坡地範圍內從事農牧經營,應依山
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查定結果做合理使用,並遵照
主管機關規定期限與標準實施水土保持處理和維護,且
不得超限利用。


  警方指出,山坡地的水土保持若未做好,遇有颱風
、豪雨就極易發生坍方,東勢地區部份民眾誤以為私有
地就可擅自開挖,民眾應依規定辦理申請,否則查獲將
被依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究辦。


  警方強調,如果因而產生危害他人情形時,還將被
依公共危險等罪嫌追訴刑責。97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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