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新聞稿資料            1011121


臺中太平頭汴坑溪河岸水溝蓋竊案偵破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表示,感謝臺中市警方在不到10天時間內即偵破水溝蓋竊案。雖然,經會同指認後,失竊水溝蓋可能已經銷贓,未能及時領回;已經重新訂製水溝蓋,到貨後將立即安裝回復。


第三河川局於臺中市太平區一江橋上游甫完成之整治工程,本(11)10日一夕之間,河岸水防道路側溝整排38個鐵製水溝蓋憑空消失。該局接獲通知後,立即指示承攬廠商以公共安全為最優先考量,於最短時間內先加工厚木板填滿且舖平水溝蓋缺口,防止民眾踩空跌落或絆倒而發生意外,預做緊急處理的安全防範措施。同時,因本段工程尚在驗收階段,水溝蓋遭竊遺失事件,承攬廠商除慨歎世風日下外,依契約規定已重新向工廠訂製水溝蓋以供安裝回復;水溝蓋並非日常用品,可於巷口街角便利商店輕易購得,生產交貨需要時間


於此同時,臺中市太平分局頭汴派出所接獲報案,甚為重視、積極查緝,故能在最短時間內偵破;順利尋獲失竊的水溝蓋,得以提前解除臨時性措施、回復完全正常狀態。第三河川局對臺中市警方維護百姓及政府機關生命財產安全,打擊犯罪的努力,深表感佩。


關於有市議員昨日召集媒體朋友,指責第三河川局以臨時安全防護措施處置是如何的不恰當云云。或許,各種臨時性措施都有再進步空間,惟觀意見聚焦於臨時措施是否夠堅固、遭人破壞而產生危害誰來負責;反而,對枉顧公共安全之竊盜行為未加以譴責,整起事件中真正違法犯罪行為反被淡化,應為較令人遺憾的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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