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力發電 建設局研議簡化核發同意函程序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二十二日電)針對縣議員陳
清龍質疑縣府審核民間業者申請設立風力發電廠,作業
進度延宕,縣府建設局表示,業者申請過程涉及法令繁
多,擬整合縣府相關權責單位研議簡化核發地方政府同
意函程序,以解決業者申設相關問題。
陳清龍今天在縣議會第十六屆第四次定期會縣政總
質詢中指出,風力發電相當環保,每一座風力發電機組
可以產生豐富電力,縣府如能善用風力發電,不但能達
到杜絕污染目的,也可以開闢財源。
中威風力發電公司向縣府申請在大甲、大安沿海設
置風力發電廠,審核作業也老牛拖車,陳清龍說,縣府
行政效率需要加強提升。
針對議員質疑,建設局表示,能源是推動國家發展
與經濟活動的基本動力,台中縣位於台灣西部海岸,沿
海地帶風力強勁,蘊藏豐富的風力資援,相當適合設置
發力發電廠,因此對於業者申請設立風力發電廠,縣府
樂觀其成。
建設局說,中威獲得能源局同意籌設風力發電廠後
,第一期向縣府申請設置十五座風力發電機組,並分三
次送件,由於能源局同意籌設的範圍內,有部分土地尚
未登錄及編定,因此需要辦理地號登錄及編定。
此外,有部分設置地點在軍方的禁限建區域內,也
需與軍方、業者協商,調整設置地點。
中威部分設置地點屬於河川局管轄範圍,需由河川
局審核同意,部分風力發電機組也會影響到海巡署的雷
達偵測,部分容許項目因屬農業用地或保育區等,地政
、農業有不同意見需要整合,上述種種因素都需要相關
主管機關認定審核,會簽過程才會拉長。
建設局說,中威第一期申請的十五座風力發電,第
一次送件的九座已於今年三月二十九日核發土地容許使
用證明,隨後二次送件的四座,其中三座於五月二十一
日核發土地容許使用證明,一座由權責單位河川局同意
後於八月二十日核發。
另外,二座不必申請土地容許使用證明,但因地目
不一,需辦理變更登記,縣府也於九月十一日同意,至
於第二期申請設置二座風力發電,建設局已於十一月二
十一日收到申請文件,承辦員會依規定加速審核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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