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現行停車優惠措施,對於累進費率的前半小時及身心障礙者給予之2小時免費停車優惠,收費員會開立綠色單據做憑證;為愛護地球減少紙張使用,10月1 日起,交通局將全面取消開立綠色單據,直接使用PDA開單,如果民眾看到簽單單據為0元,不用疑慮,此為適用上述兩類情形而享有之優惠;倘優惠時段過了,請民眾以最後簽章之金額繳納停車費。 交通局表示,市府針對為提升周轉率採取累進費率之停車格位提供有半小時免費優惠,另對身心障礙者有2小時免費停車優惠,為顯示停車優惠時間,收費員會開立一張綠色單據─「本府公有停車場免費時段停車憑證」,在憑證上載明入場停車時間,俟優惠時段過後方開立停車繳費通知單,並於上面簽注應繳納之停車費。 由於現在已全面使用PDA開單,為愛護地球減少紙張之使用,交通局已修改程式,使停車繳費通知單上可直接顯示優惠時段。故自10月1日起將全面取消開立綠色單據,直接使用PDA開立停車繳費通知單,民眾繳費時請以最後簽章之金額繳納停車費即可。 臺中市目前停車費繳納時限為30天,繳費期限為全國最長,但有些車主往往不小心將繳費單放過期,而因此被罰款,交通局再次提醒民眾,歡迎上交通局停車資訊網(http://tcparking.taichung.gov.tw/frontsite/)註冊為「停管之友」,在繳費單到期七天前可收到免費之E-mail或簡訊通知,也可以此查詢近期內詳細停車及繳費紀錄,以及上網列印繳費單至超商繳費。 交通局表示,目前在繳費期限內(停車日起30內,含例假日)之停車費可持單至下列處所繳納:機關上班日8點至17點30分可至交通局、中港市政大樓及豐原陽明大樓櫃檯等3處繳費;或持單至全國7-11、全家便利商店、OK、萊爾富超商等超商門市繳納。 如果收費單遺失或未攜帶,在「繳費期限內」,民眾也可至7-11的ibon、全家便利商店的FamiPort、OK的OK-go、萊爾富超商的Life-ET等超商門市補列印繳費單。 至17點30分可至交通局、中港市政大樓及豐原陽明大樓櫃檯等3處繳費;或持單至全國7-11、全家便利商店、OK、萊爾富超商等超商門市繳納。 如果收費單遺失或未攜帶,在「繳費期限內」,民眾也可至7-11的ibon、全家便利商店的FamiPort、OK的OK-go、萊爾富超商的Life-ET等超商門市補列印繳費單。 |
- Sep 20 Thu 2012 18:34
10月1日起,看到0元停車繳費單 免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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