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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呼籲雇主應依規定於勞工到職當日即為其辦理加保
近日縣府勞工局接獲民眾申訴,本縣大屯地區某事業單位勞工,到職之翌日因身體不適,提早打卡下班,於返家途中不幸發生車禍身亡,惟該事業單位尚未替該勞工加入勞工保險,使其權益遭受損害。
為保障勞工生活,事業單位應為其所屬勞工,於其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辦理投保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勞工於保險效力存續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得請領勞工保險相關給付。若為職業災害情事,除得請領職業傷害補償外,雇主尚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給付職業災害補償。
另勞工如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遇職業災害,且雇主未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償時,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明文規定,得比照勞工保險條例之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殘廢、死亡補助。
勞工局局長張大春呼籲,勞工是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亦為事業單位持續成長之動能,雇主應加以重視,並維護所屬勞工權益,且應依規定於勞工到職當日即為其辦理加保,以符法制。此外,勞工朋友切勿輕忽自身權益,對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利亦應妥為審視,不要輕易地讓自己的權利睡著。9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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