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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書》


主旨:台中市第十四期重劃區,市府正進行拆遷補償作業中,基於區內廠商大多數已搬遷到潭子、大雅、神岡等地區興建工廠,因搬遷作業耗時又耗鉅資,急盼市長胡志強體恤民意,廠商願立切結書,希望給予三至五年的緩衝期暫緩拆除,避免引發不必要的民怨及抗爭。


 


說明:


一、     第十四期重劃區佔地面積有四百多公頃,預計將拆除案件達一千五百二十件,區內大小廠商有數百家,其中包括有傢俱製造業、賣場、以及無以計數的中小型加工廠,所聘僱員工達數千人,區內廠商搬遷,勢必嚴重影響這些員工的就業,將有不少民眾可能面臨失業等社會問題,搬遷得當與否,可謂茲事體大。


二、     據廠商向本席陳情投訴指出,有被檢舉的廠商就必須要拆除,然而,沒有被檢舉的廠商卻相安無事,不必拆除,請問其公平性何在,令被拆廠商心生不服。因此,本席要求市府對於拆除標準,應該要建立制度,有一體的公平性,更要一視同仁,以免滋生不必要的困擾。


三、     市府規劃興辦重劃區,事關帶動都市更新,以及地方繁榮發展,是為大利多之公益事業,廠商也樂觀其成,願全力配合政府進行拆遷作業。


四、     由於已搬遷之廠商,於搬遷作業過程中頗為費時耗資,例如,約 三百坪 的廠房,搬遷費即需要千萬元,上千坪廠房更是為數不少,因搬遷作業事關廠商產品工廠運作及交貨,動輒影響商譽甚大,嚴重者可能甚至於歇業、或關閉,因此不能不謹慎應對大變局。


五、     基於上述陳情理由,廠商向本席允諾願意配合市府拆遷作業,也願意簽下切結書,但廠商誠懇籲請市府准予三至五年的緩衝期,在這段期間,本席希望市府另闢適地區安置,避免中小型企業損失嚴重,造成民怨,本席誠摯盼請胡市長能夠體恤廠商為國家打拼經濟、及安頓民眾就業,安定社會的貢獻,能予以同意。


 


 


陳情代表:台中市議員蕭隆澤


1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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