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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解釋有關9/28教師節及中秋節休假及工資給付疑義


9月28日教師節(週五)及9月30日中秋節(週日)即將來臨,有關這兩個節日
是否放假?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雇主依照勞基法規定實施「隔週休二日制(即
每日工作8小時、2週工作84小時) 」者,這兩個節日若是勞工工作日,則該日
應放假一天,工資照給;該日若原為例假日,翌日應補假一日,工資照給。



此外,雇主如要求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工作,除應經勞工同意外,工資亦應加倍發
給。但若雇主已配合政府實施週休二日,經勞資協商同意,將教師節及中秋節與
其他工作日對調,則該日已成為工作日,則不適用國定假日放假補假,亦無加倍
工資發給之問題。
勞工朋友如有勞動法令的問題或疑問,歡迎電洽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電話(04)
22289111轉35200或本府1999專線。(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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