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宏進/台中報導)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於婦女節特別呼籲企業一起來提高職場對女性勞工的友善度,希望能打造臺中市成為對女性最友善的工作職場。勞工局統計100年度受理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共37件,職場性騷擾案為14件,申訴人皆為女性,其次為懷孕歧視共9件,性別歧視共5件。其中以職場性騷擾高居首位。



    勞工局賴局長淑惠呼籲,婦女節代表性別平權重要意義,雇主應建置友善和諧之工作環境,防治職場性騷擾之發生,雇主僱用勞工不應限定特定性別,而妨礙求職者的就業機會,如發生職場性騷擾之情事,雇主知悉後即應採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以維護勞工權益,勞工如遭遇性別工作權益受損之情事,可向勞工局申訴。



     勞工局表示職場性騷擾案件中,大多為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事務之主管,於工作時對受僱者或求職人為言詞騷擾或肢體上碰觸胸、臉、臀之行為,而使勞工覺得不舒服或難過,而造成敵意式工作環境,或雇主要求以薪資、職務升降作為條件,要求勞工配合職務外具有性意味之需求,造成交換式工作環境,甚或雇主於知悉勞工申訴性騷擾之情事時,再對勞工做出解僱、資遣之不利處分。



     在懷孕歧視部分,雇主經常於知悉勞工懷孕時,藉不能勝任工作或以縮減人力之事由資遣勞工後再僱用新員工。性別歧視案件中,事業單位常以僱用女性收銀員、店員或助理作為招募對象,並強調女性較為細心,適合本項工作性質,但卻未能舉證僅適合特定性別之事由及相關證明,或以男女員工「同工不同酬」,利用職稱差異混淆視聽,造成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之歧視。
   
     除性別工作平等申訴案件外,對於事業單位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者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的托兒措施,臺中市25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有211家,其中有117家設有托兒措施,甚至有6家設有托兒設施,設置
之比率約達6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本府勞工局針對事業單位設置托兒設施或措施訂有獎勵補助措施,勞工局亦將持續輔導,協助事業單位儘速設置完成,以使勞工能妥善安排托兒照顧,也才能安心為事業單位打拼工作。另有關獎勵事業單位設置托兒措施之相關補助事項,事業單位可洽詢本府勞工局福利促進科(04-22289111轉35400)。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0條規定,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勞工局表示勞工人數30人以上事業單位,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雇主知悉性騷擾之情事後,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且在勞工申訴期間,不得再作出對勞工不利之對待,甚或解僱。   
 
  勞工局也設有性平申訴專線(04-22289111轉35200),同時,為獎勵事業單位遵守性平等勞動法令規定,及提供貼心友善和諧之工作環境,勞工局將於近期辦理樂活職場選拔活動,關於活動相關細節,歡迎電洽市府勞工局,並由專人諮詢回答相關問題及受理申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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