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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線統一挖補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草案 引起市府檢討縣市法規整併進度 


     


發布日期:2011/09/05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5日於九月份市政會議提出「臺中市管線工程統一挖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經審查照案通過,但也引起市府檢討縣市法規整併進度,據市府法制局統計指出,縣市合併直轄市至今原縣市法規已整併約九成,遠超過臺南市、高雄市辦理進度,而副市長蕭家淇進一步指示,剩餘一成未完成的機關應加速辦理,讓民眾看到臺中市政府積極提昇縣市合併後行政效率的決心與成果。


 


    法制局局長林月棗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合併後原法令繼續適用之期限為兩年,臺中市政府為求加速行政效率、減少磨合陣通期,縣市合併後至今原本臺中縣市法規,已整併約九成,她表示,根據初步瞭解這樣的成果遠超過一樣由縣市合併之臺南市、高雄市兩直轄市政府進度。惟法制局也指出建設局主管法令之整併進度仍然偏低,應再加速辦理。


 


    建設局局長沐桂新對此回應表示,建設局主管法令中,許多業務事涉人民權利益務甚鉅,不宜操之過急,例如管線統一挖補基金、回餽金、公園綠地禁止烤肉等相關規定,事涉民意掌握,因此往往必須政策性延後法規整併進度,並以一年作為觀察期,至地方舉行公聽會,尋求共識之後,才正式整併相關法令,以求周延。


 


    蕭副市長指示,以負責任的執政者角度來看,自治法令整併速度快,縣市合併磨合期的陣痛也會比較大,但對民眾權益是較有保障的。尚未完成法規整併的機關,應加速辦理進度。


 


    建設局所提「臺中市管線工程統一挖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最後經審查照案通過,但蕭副市長指示,對於原本臺中縣的管線統一挖補工程,建設局與各區公所應加強查察其工程品質,尤其是路面舖設夯實度必須符合規定,每30公分夯實一次,未符合規定之廠商應依規處罰。(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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