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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100年8月1日正式施行
發布日期:2011/09/07
內政部於100年8月1日發布施行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十一條),其中第四條增列2款,攸關役男權益甚鉅,臺中市政府民政局特別提出請有出國念書計畫的役男特別注意。
1、新增2款內容為:
(1)第五款:役男取得經驗證之國外大專校院入學許可者,其出境就學不得逾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準用之。
(2)第六款:役男取得經驗證之教育部所採認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入學許可者,其出境就學不得逾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目的為:
(1)放寬役男服役前出國念書的年齡至十九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解除役男服役前不得赴大陸念書的規定,其出境就學仍不得逾十九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申請方式:以上兩款出境之申請均由役男自行檢附經驗之相關證明,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核准。
另外,每年暑假是大專學生畢業潮,不再升學的役男佔大部份,因此各軍種入營的滯徵現象如往例,本年又遇志願士兵訓練日程增加一個月,佔用新訓中心的空間而嚴重影響新兵入營流路,內政部役政署已協調國防部釋放更多中心空間,預定九月、十月應可舒解滯徵人員,也縮短役男待徵時程,方便役男作人生規畫。(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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