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1/04/20
臺中市政府於今(20)日核定哈克飲料店(ALA PUB)大火案正式編制人員記大過以上之懲處名單共7人,其中降調非主管職務,並一次記一大過者有原都發局局長黃崇典1人;降調非主管職務並移付懲戒者計有都發局股長范宏洋、股長林隆安2人;記一大過者計有都發局科長紀英村、股長李家榮、股長周宏昇、工程員劉嘉銳4人,其餘疏失人員21人由各主管機關本權責究責。
專案小組之調查報告,其「擬議」懲處意見係屬「建議性質」,臺中市政府為求「勿枉勿縱」,全案再提「臺中市政府重大獎懲案件審議委員會」審議,並接受被懲處人員要求,由渠等提供相關事證並到場申訴說明,經過三次開會慎重審議,經決議變更專案小組調查報告之處分額度者如下表,其餘人員仍維持專案調查小組之建議。(4/20*6)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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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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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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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調查小組原擬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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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重大獎懲案件審議委員會審議決議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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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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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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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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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調非主管職務,並一次記一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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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記一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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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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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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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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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調非主管職務,並一次記一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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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過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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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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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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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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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調非主管職務,並一次記一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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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記一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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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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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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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進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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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調,並一次記一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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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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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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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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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宏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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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調非主管職務,並一次記一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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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記一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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