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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趙宏進/台中報導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為提供在台合法停留以及逾期停留的日籍外僑,因地震因素無法返日,在各服務站受理申請延期停留,移民署台中市第二服務站昨天表示,在三月十一日前逾期的日籍外僑,將不予罰款,且延後離境期限到四月三十日。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署統計,今年一月入境的日籍外僑,一共有六萬七千多人,這些日籍外僑,有的簽證可能即將到期或是已經逾期,可是遇到日本大地震,尤其是重災區,這些日籍外僑可能無法返日。
 移民署體恤這些日籍外僑,提供延期離境措施,移民署台中市第二服務站主任周佑仁表示,合法停留日籍外僑,持用免簽證、落地簽或加註不得延期者,在期限屆滿前,可以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分支機構申請適當期限的停留簽證。持六十天以上簽證,未加註不准延期者,可以到各服務站,申請停留到四月三十日。
 服務站表示,至於逾期居留的日籍外僑,在三月十一日前逾期者,不予裁罰,延期到四月三十日離境;日籍外僑可以到就近的移民署服務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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