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籍投票 疑慮可以去除


·          2010-06-02 中國時報 【王洲明/台中梧棲(反賄選研究室負責人)】


     不在籍投票包括:通訊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指定投票所投票、移轉投票等。投票當天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與執勤警察,辦理移轉投票爭議甚小,年底五都選舉應可先試行;至於大陸台商和海外僑胞,未納入通訊投票,藍綠衝突降低大半。


     至於軍人、監所服刑人員的投票,朝野互信不足,可強化《選罷法》第五十九條:「候選人與政黨得推薦監察員於指定投開票所執行監察工作」,藍綠應以互相監督代替對立。


     選務不公既已不存在,朝野政黨應積極參與投開票所的監察工作,並各自強化選務監督的任務。杯葛到底或不信任選制改革,已難獲得多數選民的認同。


 


 



[投稿]  由全民選出的才叫全民總統談不在籍投票


 


全民投票選出的總統,才夠資格稱為全民總統。我國尚有部分選民一輩子無法行使投票權,實為民主的缺憾。投票制度在年底五都選舉應逐步改革、下屆總統更應全面施行。


 


勝選的總統,不分藍綠都自稱為「全民總統」;然部分選民因職業、工作地等因素,於投票日無法返鄉投下神聖一票。部分選民甚至終其一生都難有機會行使投票權。我國投票制度應該逐步改進,讓制度剝奪投票權的憾事減到最低。


 


我國選務人員的公正性,從二oo四總統大選全國總驗票、二oo六高雄市長全市大驗票,在國際與各界的見證下,證明作弊已成過去式。開票速度、票數統計,我國亦堪稱世界最快與最精確。


 


不在籍投票包括:通訊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指定投票所投票、移轉投票等[1]投票當天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與執勤警察,辦理移轉投票爭議甚小,年底五都選舉應可先試行;至於大陸台商和海外僑胞,內政部未納入通訊投票[2]藍綠衝突已降低大半。


 


至於軍人、監所服刑人員的投票[3]朝野互信不足,可強化公職選罷法第五十九條:「候選人與政黨得推薦監察員於指定投開票所執行監察工作」[4]藍綠應以互相監督代替對立。


 


選務不公既已不存在,選制逐步改革開放,讓具資格的選民都能行使投票權,才是民主進步的正途。朝野政黨應積極參與投開票所的監察工作,並各自強化選務監督的任務。杯葛到底或不信任選制改革,已難獲得多數選民的認同。


 


(投稿日期:2010.05.31      字數統計-570 C)


 


撰稿者:王洲明   (民國47.08.17  L120873278 )


經歷:永寧國小教師退休(1978~2003)、台中縣抓鬼隊秘書(1989~1998)


台中縣選舉委員會委員(1992~2001)


台中縣臨聘選舉監察小組委員(2004~2008)


台中縣常任選舉監察小組委員(2008~2010.2)


  學歷:台中師專畢業(1973~1978)


東海大學政治學系碩士班畢業(2003~2009)


東海大學政治學系博士班(休學中)


現職:台中市常任選舉監察小組委員(2010.04.16~2014.04.15)


反賄選研究室負責人(1998~2010)


 


1    2005.07.11中國時報  政府研擬不在籍投票 對象軍警選務人員  中央社
    
 面對國親推動不在籍投票的壓力,行政院黨政協調會報晚間邀請相關單位報告不在籍投票。報告中指出,應循序漸進推動不在籍投票,從總統、副總統選舉開始,採取不在籍選民事先申請移轉投票地點的「移轉投票」方式,對象主要針對在營軍人、警察、選務工作人員。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表示,不在籍投票仍在討論階段,沒有做決定。黨政協調會報是先聽取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張政雄和內政部的報告,讓黨團了解研究規劃的進度。


     黨政協調會報提出的這份報告指出,中國國民黨和親民黨一直質疑去年總統大選,指國安機制啟動導致軍警留守人員無法投票。親民黨團也已提出「總統副總統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在野黨推動不在籍投票的壓力勢必日益升高,有必要予以因應。


     報告指出,不在籍投票包括:通訊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指定投票所投票、移轉投票。但是如果依照在野黨主張採取寄發選票的通信投票,可能會造成蒐購選票,增加賄選嚴重性。


     報告表示,應該循序漸進推動不在籍投票,公職人員選舉的選舉區不盡相同,不在籍投票應先從單一選舉的總統、副總統選舉和全國性公民投票先開始。對象主要是針對在營軍人、警察、選務工作人員。


     報告說,不在籍投票方式,依現今政治環境,以移轉投票的社會接受度較高,移轉投票是對不在戶籍地工作的選民,選民可事先向工作所在地點的戶政機關,申請移轉投票地點,戶政機關就可以將不在籍選民編入申請地點的投票名冊,選民在投票日不必回戶籍地也可以就近投票。


 


2  外島軍艦留守官兵 2012投票不缺席 2010-05-31 中國時報 【吳明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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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在籍 照樣投▲2012年總統大選,外島或偏遠營區戍守官兵可望透過不在籍投票方式選出自己的總統人選。圖為駐守南沙群島中太平島上的海巡署人員。(本報資料照片/王英豪攝)



     無論是離台八百浬遠的南沙太平島官兵,或是日夜乘艦在台海巡弋的將士,甚或戍守高山偏遠雷達基地的國軍,在二一二年總統大選時,都不會再受戰備留守影響,約有兩萬多官兵將可望首度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直接穿著軍服在外島或軍艦上將選票投給自己青睞的總統候選人。


     據透露,軍方正配合內政部規畫不在籍投票政策的相關配套,由於事涉選舉並可能挑動藍綠敏感政治神經,軍方對此傷透腦筋並保密到家。


     配套趕不及年底五都選舉


     不過,高層官員強調,國防部認為所有國軍官兵本與一般公民一樣享有投票權,因此支持內政部推動不在籍投票的政策,然相關配套若要趕在年底五都選舉時實施則絕對來不及,目前是以二一二年總統大選時推動為目標。


     為配合規畫不在籍投票實施,據了解,軍方初步研究在下次總統大選時,以「特設投票所」(Special Polling Stations)的方式,在「營區外」特設官兵投票所,以避免在營內設投票所可能被質疑黑箱作業的爭議,不過這個規畫構想,又遭遇像是海上巡弋軍艦如何在「營區外」設投票所等難題,軍方還在想辦法克服諸多技術性問題。


     南沙太平島官兵也都納入


     軍方內部評估,以國軍目前精簡方向,到兩年後總統大選時,若以往年戰備留守九分之一兵力計算,約有兩萬多人在選舉投票當天不須返鄉,即可採取不在籍投票方式選舉總統。為顧及公平性,未來不只金馬外離島,連遠在南沙太平島上的官兵都必須納入投票範圍,不會再以外島或偏遠地區戰備留守為由影響官兵的投票權。


     台商和海外僑胞不算在內


     除了軍方外,據指出,內政部規畫不在籍投票對象還包括警察,甚至前總統陳水扁在內矯正機關與監獄的服刑人員,同時也把在外工作勞工及求學學生都將納入,影響選票數高達數十萬。不過綠營質疑將讓民進黨選舉慘敗的大陸台商和海外僑胞可能高達百萬的選票對象,則不在規畫範圍內。


     由於二○○四年總統大選時驚爆三一九槍擊案,當時國安會啟動法律上不存在的國安機制,國軍因配合也遭質疑戰備留守人數過多,特別是選舉結果陳呂配僅以三萬票不到險勝連宋配,而國防部當時公布戰備留守人數就有三萬七千多人,藍營甚至指控無法返鄉投票的官兵實際有十餘萬人,雙方後來仍各說各話。


 


3  選票運送、監票人員派遣 實務操作傷神 營區外投票所軍艦該設哪?


2010-05-31 中國時報 【吳明杰/新聞幕後】


     軍方初步構想以「營區外」特設投票所的方式,讓大選當天因在外島或偏遠地區執行戰備留守任務的官兵也能投票選總統,但實務技術上卻困難重重,軍方正大傷腦筋。


     其中在「營區外」特設投票所的方式,就有窒礙難行之處,因為國軍官兵執行戰備任務,不見得全數都在陸地的營區內,像是大選當天擔負台海巡弋重責大任的東偵、北偵和南偵海軍艦艇,因為長時間航行在海上,則無法將投票所設在「營區外」。以南韓為例,就直接將投票所設在軍艦上,只是如此一來,又將違反軍方規畫在「營區外」特設投票所的原則。


     另外像是要到遠在台灣南方八百浬外的南沙太平島開設官兵投票所,過去可能必須透過海上軍艦耗費六天時間才能將選票運抵,在興建跑道後,空軍現已可以動用C-一三運輸機在四小時航程將選票空運至太平島,不過除了必須趕在選前將選票送到,而選務人員恐怕也必須陪同專機遠赴太平島,才能直接在當地配合開票,否則將選票運回再開票根本來不及。


     同樣的,還有包括金馬外離島要運送選票也需要數小時海上航程,高山雷達站有的也要十多小時車程,就算動用直升機運送選票,以國軍各式直升機現有能量也相當有限。


     其他像是在台海巡弋的戰備艦艇,較大的拉法葉、成功級艦還有直升機甲板,較小的錦江級艦連直升機都無法起降,而水下的潛艦到時候要不要「浮」上來投票,更是一大難題。


     除了開設投票所和運票的問題外,為了投票的公正性,中選會也須派遣監票人員到國軍各不在籍投票的特設投票所監票,這些選務人員要如何到達各偏遠地區的投票點?是國軍派遣直升機「空投」?並直接在當地開票,亦或要先將選票集中再開票?都有諸多難題需要克服。


     由於類似技術性問題很多,也因此有些實施不在籍投票的國家,就直接採取通訊投票(Postal Voting)方式,讓官兵以郵寄方式代替親自到指定投票所投票。不過由於國內選情特殊,軍方也顧慮這種方式更易遭致非議,因此並不考慮。


 


4  名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59 修正日期 民國 98 05 27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ParaDeatil.aspx?Pcode=D0020010&LCNOS=%20%2057%20%20%20&LCC=3 


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監察員一人,監察員若干人,監察投票、開票工作。
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由選舉委員會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監察員依下列方式推薦後,由選舉委員會審核派充之:
一、立法委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僅由推薦候選人且其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之政黨,於各投票所推薦監察員一人。
二、其他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則由候選人就所需人數平均推薦,但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由其所屬政黨推薦。如指定之監察員超過該投票所、開票所規定名額時,以抽籤定之。
三、立法委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與其他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依第一款規定推薦。
候選人或政黨得就其所推薦之監察員,指定投票所、開票所,執行投票、開票監察工作。但投、開票所監察員不得全屬同一政黨推薦
除候選人僅一人外,各投票所推薦不足二名之監察員時,由選舉委員會就下列人員遴派之:
一、地方公正人士。
二、各機關(構)、團體、學校人員。
三、大專校院成年學生。

監察員資格、推薦程序及服務之規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1] 中時電子報轉載,2005.07.11,〈政府研擬不在籍投票 對象軍警選務人員〉,《中央社》。




[2] 吳明杰,2010.05.31,〈外島軍艦留守官兵 2012投票不缺席〉,《中國時報》,政治新聞。




[3] 吳明杰,2010.05.31,〈選票運送、監票人員派遣 實務操作傷神 營區外投票所軍艦該設哪?〉,《中國時報》,政治新聞。




[4] 全國法規資料庫,2009.05.27,〈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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