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定二十一日起辦理新光區段徵收私有土地點交作業
【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9.01.18
  臺中縣政府將從一月二十一日起辦理太平市新光地區區段徵收私有土地點交作業,地政處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攜帶身分證及印章依通知單指定時間至現場接受領界,未依指定日期到場,將視同已接管,另外所有權如已移轉,請通知新的所有權人併同前往辦理點交。


  地政處指出,太平市新光地區區段徵收範圍內私有土地點交定於一月二十一日、二十二日、二十五日、二十六日以及二十七日舉行(當日如遇雨或特殊情況,另行通知),總計一百三十九筆,該處已於上週六(十六日)起陸續以雙掛號寄出通知書,因此請土地所有權人攜帶身分證及印章依通知單指定時間至現場接受領界,委託他人者除備妥委託書及前項證件外,受託人也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另外所有權如已移轉,請原來的業主通知新的所有權人併同前往辦理點交。


  地政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如未按指定日期到場接受領界,自指定交地之日起即視為已接管,並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負保管責任,以後如有再行測量需要時,請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向該管太平地政事務所繳納規費申請複丈。


  地政處強調,點交之面積以地籍測量之面積為準,倘若實際領回土地面積與分配結果清冊所載面積增減未達零點五平方公尺者,依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得免繳(領)差額地價,但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發給者,應予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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