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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府公告有勝溪等河段禁捕水產動物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18日電)為確保河川生態資
源永續利用,台中縣政府今天公告,自即日起,和平鄉
有勝溪、依卡灣溪及大甲溪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
捕水產動物,請民眾配合,以免觸法。


    縣府公告禁魚的範圍為:和平鄉有勝溪自中縣與宜
蘭縣交界處起至與依卡灣溪交會處止;依卡灣溪全河段
;大甲溪自與依卡灣溪交會處起至龜山攔沙霸止,全長
約13.5公里,公告期間為自即日起,為期3年。


  縣府表示,在禁魚期間,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
產動物,違者,依漁業法規定,處新台幣3萬以上、15
萬元以下之罰鍰,若為學術研究、教育或防洪目的者,
不在此限,但需經主管機關許可。


    縣府強調,封溪禁魚是基於魚類保育的需求,希望
民眾配合政府政策,以免受罰,民眾如發現有人違規採
捕水產動物,也歡迎向轄區警察機關檢舉,共同保護河
川生態資源。9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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