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長者用路安全


「家有一老,如有一寶」這是大家都耳熟能詳的一句話,隨著國人平均年齡增加,年長者用路安全更值得省思。根據警政署事故統計,去(97)65歲以上老年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者有587人,占總死亡人數26.39%,也就是說平均4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者就有1位是65歲以上的年長者,隨著年齡增長肢體功能退化須藉助電動車代步,使用電動車安全也須大家給予關懷。


本縣97年有人傷亡行人事故880件,造成行人16人死亡、880人受傷。平均而言,台中縣每月約有73件有人傷亡行人車禍,造成1.3人死亡、73人受傷。年齡層分布較為分散,但71-85歲間年長者最高(218)24%,最值得注意;時間分佈以下午17-19時最高,其次是上午尖峰7-8時。肇事原因前三名為未注意車前狀況(39%)、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4%)、酒後駕車(4%);行人事故在路段上(35%)最高、交叉路口內(23%)次之;遭機車碰撞(59%)最高、其次是小客車(37%)。各鄉鎮市區行人易肇事路段,以霧峰鄉中正路20件最高、大里市中興路及塗城路各19件次之、大肚鄉沙田路16件再次之。


為利駕駛人辨識,行人在清晨或黃昏、夜晚出門時,應穿著淺色系或鮮豔的衣服,或攜帶有反光或發光的物品,避免穿著暗色系的衣服,以增加汽、機車駕駛人注意力。在設有騎樓、人行道的路段,行人應行走騎樓或在劃設之人行道上行走。在未設有騎樓、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若行走在沒有騎樓、人行道的巷弄時,盡量靠左邊走,可以看到對向來車,以閃避來車。穿越道路應行走行人穿越道、行人天橋、地下道,在禁止穿越、劃有雙黃線、設有分隔島或護欄的路段,勿違規穿越道路,否則意外事件將無法避免。基於在道路上要讓別人看見的安全理念,警察局最近採購一批反光手環,可佩戴於手腕、腳踝、背包背帶或掛於腳踏車上,已由轄區分局轉發給轄區年長者或學童,以維護交通安全。


另外去(97)年臺中縣65歲以上年長者使用電動車發生肇事計有22(0.14%),尤其以豐原市、大里市、大雅鄉、太平市、大甲鎮各發生3件最高,外埔鄉、潭子鄉各發生2件次之,發生時段以上午8-10時發生8件最高,肇事地點以路段中15件最高,肇事原因以違規穿越道路5件最高。前些日子的一個上午約9時許,在烏日鄉五光路與新興路口,就有一名年長者乘坐一部電動3輪車在有紅綠燈路口慢車道上等紅燈,左手邊有一部砂石車也在等紅燈,綠燈亮起後電動車與砂石車起步,砂石車直接右轉將右手邊電動車連人帶車輾過的不幸車禍。這件事故電動車車身低、各項裝備都不是針對在道路上行駛設計,特別是停等位置剛好在砂石車的「死亡蜘蛛網」區域,車輛內外輪差特性加上視覺盲點,砂石車看不到電動車,慘劇就這樣發生了。


電動車大致上可分為三種:()經過審驗合格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或電動機車,()不符合領用牌照規定動力載具(不得行駛道路之動力載具-沙灘車、動力滑板車)()經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屬於醫療器材之「醫療用電動三輪車」或「動力式輪椅」-有別於一般車輛,視為行人活動之輔助器材,在道路上應遵守一般行人之管制規定。(32條之規定,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呼籲家庭內有年長者鄉親,不要使用也不要購買不符合領用牌照規定動力載具給年長者作為代步工具,醫療用電動三輪車、動力式輪椅雖然可以在道路上使用,但是並非像機車或汽車針對行駛道路而設計,具有輪子小、高度低特點,所以碰到坑洞或人孔蓋易失控或翻覆、不易讓其他用路人看得見,且不要當作機車或汽車使用道路,在道路上應遵守一般行人之管制規定。在路段上靠邊,勿行駛於快車道,穿越道路要走行人穿越設施,特別留意車體上或穿著上(反光衣、反光帽)要讓其他用路人容易發現、不要突然轉向讓其他駕駛人反應不及。


臺中縣警察局關心您,敬祝鄉親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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