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   陳水扁延押與顏清標假釋


--關放之間都是依法辦理 但人民對司法的感受有落差--


 


  五月十一日,司法機關就陳水扁與顏清標兩政治人物矚目案件之聲請,裁定前者延押[1]後者放行[2]依法觀之,兩案案情毫無相關也絕無雷同;依民情感受,新貪污者延押不放、舊黑金案則開閘放人。


 


台北地院合議庭評議前總統陳水扁羈押原因並未變更或消滅,因此裁定延押兩個月[3]法務部因立委顏清標服刑逾三分之一且表現良好,持槍彈並未傷人,警局及鄰里也都未表示有不良反應,故假釋通過[4]或關或放之間,其理由冠冕堂皇,但法律人尚須考慮社會觀感與選民的感受。


 


大部分的人對顏立委所犯持槍未傷人所知不多,但國人記憶中的「拿公帑喝花酒一審重判廿年[5]更一審改判八年」[6]卻會懷疑為何只關一年多就放出來?政壇也傳出:「一樣喝花酒,案發於後的彰化縣議會議長等人已定讞入獄[7]案發於前的台中縣議會喝花酒案的判決卻遙遙無期?」顏立委不只涉及一案,選民對其短暫被關即能出獄之案情早已模糊,但對喝花酒重案記憶猶新;反觀阿扁下台未滿一年,火速偵審並誅連引爆無數,明知案情無法短期結案卻無視人權一再延押,國人漸生同情。


 


都是矚目重大案件,一個新疑犯採火速偵審連關半年裁定不得不續押、一個舊疑犯更審十多年仍拖泥帶水卻不得不放。或關或放之間都是依法辦理,但都未體會多數人民對司法的真正感受,此乃司法改革的必然或是政治操作所使然,選民心中自有一把尺!


 


(投稿日期:2009.05.12      字數統計-577 L)


撰稿者:王洲明  (自由時報 編號:B89006)  (民國47.08.17  L120873278 )


經歷:永寧國小教師退休(1978~2003)、台中縣抓鬼隊秘書(1989~1998)


台中縣選舉委員會委員(1992~2001)、台中縣選舉監察小組委員(2004~2008)


  學歷:台中師專畢業(1973~1978)、東海政治系碩士班畢業(2003~2009)


現職:反賄選研究室負責人(1998~2008)


台中縣常任選舉監察小組委員(2008~2011)


聯絡:0937234046  john.stevens@msa.hinet.net


43547台中縣梧棲鎮永寧里11鄰中央路11412


郵局帳號70001415150055806








[1] 自由報訊,2009.5.1117:44,〈絕食抗議無效 扁確定延押〉,《自由電子報》。




[2] 林俊宏、楊國文2009.5.1117:44,〈假釋通過 顏清標要出獄了〉,《自由電子報》。




[3] 同註1




[4] 蘇龍麒,2009.5.11 18:45:01,〈羈押原因未變北院裁定扁延長羈押兩個月〉,《中央社》。




[5] 莊深淵,2001.8.31,〈案由:貪污治罪條例。90年訴字第1022號判決書〉,《台中地方法院》。




[6] 林俊宏、楊國文、楊政郡與蔡智銘,2009-5-12,〈假釋獲准 顏清標要出獄了〉,《自由時報》,政治新聞。




[7] 項程鎮、吳為恭、張聰秋與林俊宏,2009.4.3,〈彰縣議長判4年定讞 須服刑〉,《自由時報》,焦點新聞。


  石木欽、洪佳濱、韓金秀、呂丹玉與段景榕,2009.4.2,〈案由:貪污。98年台上1764號〉,《最高法院》。


 



1  3  絕食抗議無效 扁確定延押 17:442009511‧星期一 自由電子報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213883&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左)昨日前往台北縣立醫院板橋院區,探視戒護就醫的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抵達醫院時,向現場挺扁民眾揮手致意。(記者羅沛德攝)


 



〔本報訊〕前總統陳水扁羈押庭月底到期,台北地方法院經過評議後,確定陳水扁原本羈押理由並未消除,因此裁定從516日 起延長羈押兩個月。
另外,陳水扁申請消除羈押的部分也遭駁回。至於明天的庭期也考量陳水扁身體狀況不佳,決定暫時取消,將另訂庭期。


 


2   假釋通過 顏清標要出獄了 19:48 2009511‧星期一 自由電子報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213972












前立委顏清標假釋案通過,傳出在獄中暴瘦33公斤 。(資料照,記者廖淑玲攝)



王洲明註:顏清標係現任立委,並非前立委。第七屆立委(連任),台中縣第二選區選出。



〔記者林俊宏、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務部今天通過台中縣前立委顏清標假釋案,政務次長黃世銘表示,顏清標被判處三年九月徒刑,至今服刑超過三分之一,目前服刑一年七月,含羈押六十八日、藏匿人犯八月折抵執行完畢及縮刑十天,已為錯誤付出代價
 黃世銘說,顏清標在監無違規紀錄,表現良好,所犯持有槍彈及藏匿人犯等罪,並未傷害他人,包括警局及鄰里都未表示有不良反應
 法務部表示,顏清標假釋案經審核後半數委員裁定通過,一般需兩週作業時間即可出獄,交由法院裁定保護管束服完兩年一月殘刑。


 


4   羈押原因未變北院裁定扁延長羈押兩個月 2009/05/11 18:45:01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SearchDate=&pNewsID=200905110234&pType0=READTIME&pType1=&pTypeSel=0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1日電)台北地院今天傍晚做出評議結果,合議庭認為前總統陳水扁羈押原因並未變更或消滅,因此裁定陳水扁自26日起延長羈押兩個月,同時駁回陳水扁委任律師所提的撤銷羈押聲請。
陳水扁因為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竹科龍潭購地案、洗錢案,遭特偵組起訴移審北院後,去年12月短暫獲釋後再遭羈押,由於羈押時間將在25日午夜12時屆滿,因此北院7日開庭審理是否繼續延長羈押。
台北地院傍晚做出陳水扁裁定延長羈押兩個月,裁定書中指出,雖然陳水扁在龍潭案中已經詰問完畢,但是其他相關審理程序,包括合議庭可以依職權傳喚訊問其他證人、被告等,都還沒有進行;且有關國務機要費案與洗錢案的全部證人,陳水扁與委任律師也還沒有全數捨棄傳喚,依目前審理進度,仍有待傳喚證人到庭詰問。
合議庭認為,衡酌本案共同被告間的利害關係並不完全一致,彼此聲請傳喚證人的待證事實還沒有全部調查,而且日前特偵組再度追加起訴陳水扁涉犯貪污等罪嫌,目前合議庭都還沒有進行準備程序,陳水扁沒有拋棄對質詰問權之前,也有權傳喚證人。因此,合議庭認為,陳水扁羈押的事由與必要性尚未變更與消滅。
在陳水扁的身體部分,裁定書中指出,雖然7日出庭時陳水扁表示身體極度不適,但是回到北所之後的血壓、脈搏、體溫都沒有異狀,只有呼吸稍微急促。陳水扁回到北所後,還自行看信、聽廣播、看報、看書、睡覺、洗衣、面會、寫資料等,只是開始故意不進食、不飲水。
合議庭認為,陳水扁目前的身體狀況,難以認定有刑事訴訟法第114條規定「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陳水扁委任律師請求合議庭另行送醫鑑定,並沒有相關依據。
裁定書中表示,陳水扁9日戒護送醫後,今天的診斷結果並沒有律師所稱嚴重心絞痛及心肌梗塞的病狀,也沒有任何急迫病症可言,因此依此請求停止羈押,並沒有理由。980511


 


5   莊深淵,2001.8.31,〈案由:貪污治罪條例。90年訴字第1022號判決書〉,《台中地方法院》。


       (參看附加檔案)


 


6   假釋獲准 顏清標要出獄了  2009-5-12 自由時報 政治新聞


〔記者林俊宏、楊國文、楊政郡、蔡智銘/綜合報導〕法務部昨通過台中縣立委顏清標假釋案,政務次長黃世銘表示,顏被判刑三年九個月,已服刑一年七個月又十天,其中含羈押六十八日、藏匿人犯八個月折抵執行完畢及縮刑十天,已超過三分之一刑期,加上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台中當地警方及鄰里對其若獲假釋也無不良反應,故法務部首次審核即超過半數審查委員同意通過假釋,顏清標近日可望出獄。


委員會為多數決,據了解,昨上午開會時,仍有部分委員對本案假釋持保留意見,但相關人對外均未便表示意見。


法務部矯正司科長許金標表示,一般假釋約需兩週作業時間,因顏清標在台中監獄服刑,法務部將發文把相關假釋文件送交台中高分檢,再轉由台中高分院審核裁定,監獄收到假釋裁定後即可辦理釋放;若以中檢收到公文起算,最快約二至三天就可完成。顏出獄後,當天須向中檢執行科辦理報到,以保護管束方式服完殘刑。


台中監獄表示已得知顏假釋案通過,但還未正式收到公文,不會告知當事人,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伙房當差 110多公斤瘦到79


不過,相關消息已傳回地方,顏的支持者都相當興奮,家屬也很高興,其胞弟顏清金透過電話表示,大家都十分期待顏清標早日歸來,感謝社會各界的關心,未來他們會一本初衷,繼續為民服務。


顏清標是在八十五年一月間接獲自稱槍擊要犯詹龍欄手下的恐嚇電話,遂以電話吩咐屬下黃清火等準備槍枝,持槍駕車追逐一輛富豪汽車,並朝其掃射四十多發子彈。案發後,顏被控非法持槍及藏匿人犯等罪,最高法院去年六月間判刑確定,顏以身體不適及住院開刀理由二次聲請延緩執行,去年八月才搭救護車向台中地檢署報到。


顏入獄後被分派伙房工作,天天拿鋤頭種菜,還負責廚房炒麵、炒菜,並經常利用休息時間健走、做伏地挺身,體重從原本一百一十多公斤瘦到 七十九公斤 。


顏清標另涉以公帑喝花酒的貪污案,更一審判有期徒刑八年,現由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審理中


 


7   彰縣議長判4年定讞 須服刑 2009-4-3 自由時報 焦點新聞


〔記者項程鎮、吳為恭、張聰秋、林俊宏/綜合報導〕最高法院昨天審結國民黨籍彰化縣議長白鴻森(見右圖,記者吳為恭攝)等人貪污案,刑十一庭認為,白鴻森在八十八、八十九年間「報公帳、喝花酒」,花費公帑近九十萬元,帳單共向議會報銷三十二次,已觸犯貪污罪,判決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二年確定,白鴻森從八十三年起即擔任彰化縣議會議長,至今已十五年,如今不但因本案丟掉議長及民代寶座,還須入獄。


白鴻森15年議長生涯中斷


白鴻森透過議會表示,還沒接到判決書,沒有辦法回應,而所謂喝花酒的那些場合,他都沒去過,議會開支申報過程都合於規定,並無不法。


白鴻森在七十五年當選彰化縣第十一屆議員,當時才三十三歲,接著在七十九年蟬聯第十二屆議員,八十三年當選第十三屆議長,接著在八十七年、九十一年、九十五年,蟬聯第十四、十五、十六屆議長,創下彰化縣議會議長四連霸紀錄。


白強調申報過程並無不法


最高法院指出,縣議會會計人員當時收到議長室申報的酒店統一發票,發現白鴻森等人以「議長拜訪政壇人士活動招待飲料檯費」申請核撥費用,會計人員數次退件,還到議長室向白表明不宜報銷,不料白回以:「雖是特種行業,但是報報看」等語,報帳憑證黏存單上還蓋有白的長方形職章。


最高法院認為,白鴻森明知相關酒店有小姐作陪,並收取坐檯費,還將特種行業的消費收據向議會申請費用,此部分消費與議會聯絡事務的預算科目無關,白應為此負責,因此認定貪污罪成立;一審時,白獲判八年、褫奪公權四年,二審和更一審皆判刑四年、褫奪公權二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白的上訴,維持更一審判決。


至於擔任議長機要秘書的白鴻森妹夫羅道堅,最高法院認為他與白鴻森出入有女侍陪酒的金錢豹酒店、海派酒店、白雪大舞廳等特種營業場所,一同消費、報公帳,判羅有期徒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二年確定。


除了白鴻森之外,立委顏清標先前也被控在台中縣議長任內涉嫌貪污,且同樣是涉及挪用公款喝花酒,這部份的罪嫌在去年六月被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但顏另涉一件非法持槍案,則被判刑三年六月定讞,並於去年八月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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