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教師會新聞稿》


全教會告台中縣教師會


理監事改選前,急著剷除異己?


我們在此鄭重呼籲教師們


暫緩繳交會費給漠視老師權益、


勇於內鬥、怯於公戰的全教會!


 


全國教師會用會員教師繳交的錢聘請律師於98429在台中地方法院對台中縣教師會提出會費告訴。 


 


台中縣教師會為維護教師權益立場一向堅定不移,與全國教師會 吳忠泰 理事長可妥協、調整、變更教師權益之路線不同。如課稅國小要固定授課時數、導師與非導師授課節課差距4節、爭取國民教育津貼,反對教職員退休案中75制變85制、55專案取消、反對提高提撥率,反對教師法惡修等等。


 


 此次全教會特意選在全教會理監事改選前,以會費的小問題,對本會提出司法告訴,其目的就在剷除異己,造成寒蟬效應,將全教會的未來帶向一言堂 !


 


我們沒有看到全國教師會 吳忠泰 理事長對教師不友善且極盡誣蔑的團體、政客提告,卻對一手扶植全教會成立的台中縣教師會提告,真是令人寒心,原來會員教師付錢給全國教師會是要來告會員的,這200元也付得太沒價值了。 我們在此鄭重呼籲教師們:暫緩繳交會費給漠視老師權益、勇於內鬥、怯於公戰的全教會!


台中縣教師會98.05.04


 聯絡人:


總幹事 林樵鋒 電話:04-2538-71640982-939-547


 


 








檔  號:


保存年限:


臺中縣教師會 函


地址:427-44台中縣潭子鄉新興路一段213


電話:04-2538-716404-2538-1584


傳真:04-2538-9005


聯絡人:楊金蘭


 


受文者:本縣各學校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429


發文字號:中縣教師字第0980040131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


 


主旨:有關全國教師會向台中地方法院對本會提起會費給付訴訟一事,請 貴會協助轉印本公文一人一份,轉知所屬會員教師,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全國教師會向台中地方法院對本會提起共計新台幣1779400元之會費給付訴訟。其中包含9495年度之手續費(代辦費),及9697年度緩繳之會費。


二、有關9495年度之手續費(代辦費),本會在全國教師會未能積極捍衛教師權益之情形下,為不負會員教師所託,當然須扮演本來全國教師會所需扮演之角色,將教師權益變更議題廣發全國教師週知,發起全國性教師連署,積極拜會立法院友我黨團等,以上種種活動均需經費,是以經本會第4屆第1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在繳交全國教師會會費上,按一般公(工)會作業慣例,留取不低於10% 之手續費(代辦費)。


三、有關9697年度緩繳之會費,本會理事長已於日前告知全國教師會前副祕書長柯文賢,只要會內爭議問題之章程修訂、教師權益變更等,能更重視基層教師心聲,本會在全國教師會組織再造成功後,定會如實上繳9697年度緩繳之會費。


四、無奈,全國教師會仍於今年(98)429日向台中地方法院對本會提起會費給付訴訟。本會為維護教師權益立場堅定不移,如課稅案,國小要固定授課時數,國小導師與非導師授課節數一定要差距4節,爭取所有國中、小教師都有公平合理回補課稅金額之國民教育津貼;推動公、教分途之退休制度,反對教師退休案中75制變85制、55專案取消等;要求提高退撫基金收益率,以抵銷基金提撥率必須由12%提高為15%之壓力;推動超額教師不得資遣立法(全教會主張先資遣再回聘);堅持教師評審委員會及申訴評議委員會之教學專業審理,反對降低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之委員數額。以上堅持與全國教師會可妥協、調整變更教師權益之路線不同。


五、全國教師會此次利用會費問題對本會提出司法告訴,很明顯是小題大作,其目的在製造一言堂、剷除異己,造成寒蟬效應;本會不因此次訴訟案,就改變一貫堅持維護教師權益之立場。


六、以課稅案來說,民國952月,全國教師會同意,立法院一讀通過之課稅配套,如果不是我們台中縣教師會反對,堅持國小教師要固定授課時數,國小導師與非導師授課節數差距不能3節,一定要4節,漠視國小教師權益之課稅配套,早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實施。目前在我們長年堅持下,行政院賦改會及教育部都已同意國小導師與非導師授課節數差距等同國、高中4節。


七、以公保養老給付利息18%案來說,民國9512月,全國教師會同意,立法院一讀通過之降低公保年資基數為每年1.45案,如果不是我們台中縣教師會反對,遊說立委堅持信賴保護原則,公保養老18%年資已在民國85年斷後,18%利息為當年度薪資低下之延遲給付;銓敘部朱武獻之肥大官瘦小吏案(退休前搶當行政兼職),早就透過全教會之降低公保年資基數為1.45合法化。目前在我們長年堅持下,考試院日前已通過 本俸 × 2 × 77% 之新方案,在服務年資30年下,教師公保養老給付18%利息幾乎不被刪減,教師退休前也不必汲汲於增加所得替代率之分母,而去兼任行政職務。


八、本會在教師權益的變更上有一定的堅持,這些堅持撼動全國教師會在教師權益問題的發言地位,全國教師會本不該是一言堂,請各會員教師繼續支持本會一貫以來的堅持立場,請支持緩繳全國教師會會費,如果 貴會自行繳納全教會會費,會讓全國教師會以為他的作為是符合大家期待的。


 


正本:本縣各學校教師會、本會各分會


副本:本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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