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薄的液晶電視,方便小偷抱了就走


豐原分局合作所查獲液晶電視連續竊盜、贓物罪案新聞稿


一、查獲時間 98年04月06 16


二、查獲地點 台中縣大雅鄉上楓村民生路4


三、觸犯法條 竊盜、收受贓物


四、物證:查扣大尺寸液晶電視4台、電腦主機一台、液晶螢幕一台。


五、目前清查該集團共犯有13件加重竊盜案,其中光液晶螢幕就竊取9台,被害人損失達33萬元餘。


 


液晶電視近來成為一股風潮,因其具有不佔空間、輕薄、便於搬運等優點,沒想到也因此引起歹徒的覬覦,以犯罪嫌疑人呂O仁為首之竊盜集團,與3-4名成員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及收受贓物犯意,自983月開始即在台中縣豐原市、神岡鄉、潭子鄉、后里鄉及大雅鄉等地區以闖空門方式竊取液晶電視、電腦主機及液晶螢幕等賤價變賣(例如竊嫌有偷取SONY32吋液晶螢幕市值約3萬元,賤賣6千元)換取現金花用殆盡,犯嫌表示因為搬運液晶螢幕很方便又很快,整個過程不用三分鐘,而且只需要一個人就可以搬運,所以下手才多以液晶螢幕為目標。


豐原分局合作派出所員警據報後,主動過濾該所偵辦過之刑案,多方探查交叉比對,循線查獲帶案偵辦。訊據呂O仁等4人坦承犯案、大雅鄉上楓村文O通訊行老闆張O修等2人坦承收受贓物。全案將依涉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及同法第349條收受贓物之罪嫌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本案犯嫌行竊之手法,係利用民眾透天住宅家門未上鎖者進入行竊,被害人除了有家人在二樓看電視,液晶電視在一樓被歹徒搬走的;還有民眾想說離家不到一小時沒有鎖門,回來液晶電視就被歹徒搬走的,豐原分局針對此類趁民眾不備行竊的案例要特別提醒民眾,即使短暫的離家或是透天住家的一樓都應該隨時注意上鎖,不可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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