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不平經民眾連續反映三次,將追究相關單位責任
【台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7.04.09
  台中縣九十七年度計畫性挖掘案件四月起陸續開工,縣府交通旅遊處表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路平專案查核小組」今年正式上路,道路不平如經民眾連續反映三次請查明屬實,將追究相關單位責任,為避免受罰,交旅處提醒施工單位加強工程品質管控,為避免工程延宕,引發民怨,也請各管單位務必儘早作業並依核定工程期限如期完工。


  依台中縣挖掘道路埋設公共管線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各管線單位須於每年三月底前向道路管理機關申報該年度之計畫性挖掘道路埋設管線計畫,並限於該年四至九月間施工完成,經統計,台中縣今年度計畫性挖掘案件共三百二十七件,這些申請案從四月開始陸續施工。


  由於三百二十七件中,有七十八件申請案重疊於二十七條道路上,為避免同一條道路挖了又填,引發民怨,交通旅遊處已要求申請單位協調配合挖掘時段,以縮短冗長工期或重疊施工對該道路交通造成衝擊。


  鑑於往年有部分管線單位未能依協調會議確認之施工時程送件申挖,或發包多次未能決標、或施工工期延宕未能於核定期程內完工,導致縣府辦理後續路面修復作業時程隨之延宕,造成道路不平整,影響交通期程延長,屢遭民眾抱怨,交旅處特要求各管線單位儘早作業並依核定工程期限如期完工,除了跨年度工程外,其餘工期如延宕逾本年度九月底者,一律不得展延,以免影響用路人權益。


  交旅處指出,道路挖掘回填不平整易生事故,根據法務部及各縣市政府統計,從九十四年至九十六年,全國道路工程國賠事件多達二百二十件,賠償金額達一億一千三百餘萬元,為落實執行道路施工品質及管理維護計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成的路平專案查核小組今年正式上路,該小組將加強全國路面工程施工查核,經查核施工品質發現不合格者,一律嚴格要求按契約規定標準改善,不得以減價扣款結案。


  另外道路不平如經民眾連續反映三次,將追究相關單位責任,交旅處呼籲施工單位、核准施工單位要加強管控,以免受罰,民眾如發現路面不平,請撥打路平專線:0800-022750。


撰稿人:董秀員   電話:25266345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c9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