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竊賊光天化日僱車直接載走挖土機,還在現場大膽留言,機「警」盤查可疑,靠「人車合照」迅速破案


臺中縣清水警分局明秀派出所警員洪宗文、謝漢昌,前(17)天中午巡邏經過沙鹿中二高附近涵洞時,發現1輛拖板車正試圖載運1台挖土機,現場除拖板車司機外,還有3名男子在現場監看。由於該處日前曾發生盜採砂石及挖土機竊盜案,2名員警查覺行跡可疑,於是對現場4人實施盤查,嫌犯吳○銘(男,41歲,沙鹿人)當場向警方表示這台挖土機是其所有,但無法查證來源資料,警方當下巧妙運用「人車合照」作法,取得在場1名有槍砲素行男子同意後拍照建檔,並抄錄拖板車號及司機資料。


果不其然,明秀派出所昨(18)日中午就接獲民眾報案,一家土木包工業負責人 胡 先生報案說,他暫時停放在沙鹿中二高附近涵洞工地的1台挖土機遭人竊走。警方隨即根據被害人所提供失竊挖土機廠牌、顏色、機型、照片等資料,赫然發現疑似就是前一天被拖板車載走的那台挖土機。警員洪宗文立刻翻閱前一日人車合照資料並火速聯絡拖板車司機,司機告訴警方他是以新台幣1500元受僱吳姓嫌犯將挖土機載到沙鹿鎮埔子里屏西路一處空地停放。警方隨即帶被害人前往查看,被害人根據挖土機加裝暗鎖位置及最近曾更換操作桿零件,當場指認這台挖土機就是他所失竊的挖土機。


隨後警方通知吳嫌到案說明,吳嫌辯稱:他是在317日 上午到沙鹿中二高附近涵洞查看之前承接沙鹿鎮公所發包清淤工程,發現他堆放在現場的砂石被偷運走,懷疑與這台挖土機有關,於是使用1把鉗子輕鬆發動挖土機後,交由拖板車司機將挖土機開上拖板車載走保管。不過警方表示,當天盤查吳嫌時,嫌犯明確告訴警方這台挖土機是他所有,而且拖板車司機也供稱他去載挖土機時,吳嫌當場告知挖土機是他的,因為中二高涵洞附近工地已完工,才會請司機將挖土機載到他家停放,由此可見嫌犯有不法所有之偷竊意圖。


值得一提的是,當天吳姓嫌犯遇巡邏員警盤查後,或許因為心虛的關係,竟再度回到挖土機失竊地點附近涵洞內,張貼告示牌寫著:「欲找尋挖土機200型,請電:0916-******吳先生」,企圖以保管名義逃脫竊盜罪責。但被害人表示,他完全不認識嫌犯,而且嫌犯未經過他的同意,就私底下僱車將他的挖土機偷偷載走,實在不應該。至於張貼告示牌地點與挖土機失竊地點距離還差了120幾公尺,完全就沒看到,根本就是嫌犯的辯解之詞。


清水警方表示,吳姓嫌犯去(97)年1031日才在本案挖土機失竊地點附近,涉嫌以合法疏濬工程名義,盜採砂石轉售圖利遭警查獲。這次之所以能夠迅速破案,完全拜巡邏員警查覺可疑仔細盤查並巧妙運用「人車合照」所賜,未來將要求同仁持續落實本項作法。全案警方依竊盜罪嫌將嫌犯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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