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購物糾紛多 消保官提醒喊價前先了解產品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二十日電)拍賣購物糾紛多
,台中縣政府消保官翟威甯,今天呼籲消費者不論網拍
或進行任何形式拍賣,在喊價或投標前先充分了解產品
標示與功能性說明後,再決定喊價價格,以免買到不合
預期商品,又造成金錢的損失。


  經濟不景氣,物價不斷攀升,愈來愈多民眾喜歡到
夜市檢便宜,尤其是夜市的拍賣競標,不但價格低廉且
人多熱鬧,吸引民眾搶投標,但拍賣到後卻發現產品不
符所需,或有瑕疵不實用衍生不少糾紛。


  近日就有消費者於夜市以八百元的拍賣價購得一台
數位相機,但使用時卻發現畫素過低畫質模糊,找賣家
協商未果,轉而向縣政府消保官翟威甯投訴。


  翟威甯表示,在法律上來看,當商品已經過公開價
格下進行喊價拍賣的行為,稱作為「要約」,在喊價的
進行中,喊價的人稱之為「承諾」,當喊價成功時,也
就是要約與承諾一致時,這個契約就成立了,雙方是不
能反悔的。


  比如說,大家喊價太低時,老闆不能把拍賣商品收
回,消費者喊到最高價成交時,也不能把喊價撤回,為
了確保交易安全,所以法律才會有這樣規定。


  但經常衍生糾紛即是已經拍得的商品有瑕疵的話,
是由消費者承擔或由拍賣商品的人負責任,翟威甯指出
,在民法已有規定,物之出賣人要對出賣物負所謂的瑕
疵擔保責任,也就是當商品賣出時如果已經存在瑕疵時
,這時後就必須要負責任。


  問題在一般拍賣場所賣的東西,其價格較市價低下
許多,甚至低到不合理,或是商品為瑕疵品,這時後消
費者就要看拍賣資訊夠不夠了。


  翟威甯強調,不管商品是否存有瑕疵或是保固等,
最重要的還是商品必須符合法令的規定必須要有完整的
標示如產地、公司、成分、及期限等,如果沒有這些標
示,不管來源如何,對拍賣的人或是喊價的人,即使用
低價買得,也是無法獲得保障的。
  
  因此,他呼籲,不論網拍或進行任何形式拍賣,消
費者一定要提高購物警覺,在喊價或投標前先充分了解
產品標示與功能性,仔細聆聽產品說明再決定喊價價格
,以免買到不合預期的商品,又造成金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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