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縣消保官調解購買糾紛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十八日電)張姓小姐於日前
購買某品牌花俏胸貼,使用後於卸除時竟撕下右胸一塊
皮膚,要求生產的公司賠償八十萬元,公司只願意支付
六千六百元的慰問金,因雙方金額相差太大,台中縣消
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決議協議不成。


    張小姐指出,她於去年十一月底向藥局購買某品牌
的花俏胸貼,且遵照產品包裝上的說明及指示正確正常
使用,但是在卸除時,竟然在右胸的右側處撕下一塊大
小約10×6mm大小的皮膚,而且還滲出血水,隔天她就至
醫院治療及驗傷並聯絡產品包裝上的客服電話。


    她不滿的表示,客服人員雖表示關心之意,並帶回
部分未使用的產品檢測,但經過近兩星期的產品測試,
竟然是針對「皮膚異常」,而非造成皮膚撕裂的「皮膚
傷害」。


  她為證明其皮膚正常,到國軍台中總醫院皮膚科作
貼膚試驗,醫生開出證明指出,其無過敏反應,屬於正
常皮膚。


    因此,她認為是該產品品質不佳才造成其胸部皮膚
受傷,於是向台中縣消保官申請消費爭議調解,要求生
產該產品的公司支付包括醫療外科整形費、精神上的賠
償及工作上請假等損失,合計約八十萬元。


  另外,她也認為此種產品品質不穩定,擔心其他的
消費者受害,因此要求該公司應將此類產品一律下架。


    生產該產品的公司指出,其產品自上市十年來從未
發生過類似的申訴案件,且經過檢試後也未發現品質不
良的紀錄,因此對他們公司的產品有信心,不過他們也
願意為消費者使用產品而受傷支付慰問金六千六百元。


    台中縣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決議,由於雙方所提出
的金額過大,在其權限之內無法達成調解,因此最後決
議協議不成,若雙方仍有意見可直接向法院提出告訴。
970318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c9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