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縣消保官調解購買糾紛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十八日電)張姓小姐於日前
購買某品牌花俏胸貼,使用後於卸除時竟撕下右胸一塊
皮膚,要求生產的公司賠償八十萬元,公司只願意支付
六千六百元的慰問金,因雙方金額相差太大,台中縣消
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決議協議不成。
張小姐指出,她於去年十一月底向藥局購買某品牌
的花俏胸貼,且遵照產品包裝上的說明及指示正確正常
使用,但是在卸除時,竟然在右胸的右側處撕下一塊大
小約10×6mm大小的皮膚,而且還滲出血水,隔天她就至
醫院治療及驗傷並聯絡產品包裝上的客服電話。
她不滿的表示,客服人員雖表示關心之意,並帶回
部分未使用的產品檢測,但經過近兩星期的產品測試,
竟然是針對「皮膚異常」,而非造成皮膚撕裂的「皮膚
傷害」。
她為證明其皮膚正常,到國軍台中總醫院皮膚科作
貼膚試驗,醫生開出證明指出,其無過敏反應,屬於正
常皮膚。
因此,她認為是該產品品質不佳才造成其胸部皮膚
受傷,於是向台中縣消保官申請消費爭議調解,要求生
產該產品的公司支付包括醫療外科整形費、精神上的賠
償及工作上請假等損失,合計約八十萬元。
另外,她也認為此種產品品質不穩定,擔心其他的
消費者受害,因此要求該公司應將此類產品一律下架。
生產該產品的公司指出,其產品自上市十年來從未
發生過類似的申訴案件,且經過檢試後也未發現品質不
良的紀錄,因此對他們公司的產品有信心,不過他們也
願意為消費者使用產品而受傷支付慰問金六千六百元。
台中縣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決議,由於雙方所提出
的金額過大,在其權限之內無法達成調解,因此最後決
議協議不成,若雙方仍有意見可直接向法院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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