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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處新聞稿
    為解決太平自強及霧峰花東新村居民後續的安置問題,台中縣政府計畫將太平德隆新社區約九十多戶的公寓售予或租予兩村的原住民,並採納行政院審議專案讓售之方向修正計畫,配合編列預算並積極向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爭取補助款,修正計畫期將儘速陳報行政院審查通過後據以執行。
    台中縣政府表示,歷經九二一大地震後,都會區部分原住民住所受損,有的原
租賃之房屋全倒或半倒,有的因房東住屋全、半倒而收回原出租於原住民之房屋,而造成原住民無地方居住,更有原住民無經濟能力租屋等因素,為能繼續就業及安置家庭,遂於原民會提供安置地點自行搭蓋住宅居住並逐漸形成聚落(即太平市自強新村及霧峰鄉花東新村)。
    台中縣政府民政處表示,在地震發生後,台中縣政府即積極的處理該2村原住民後續之安置問題,但經過數次的構通協調後,該2村的居民均表達強烈意願希望能以就地重建的方式安置,但因法令與土地權屬等相關問題,非台中縣政府職權可以解決的問題,所以無法以就地重建方式來安置。
  台中縣政府另外表示,自九二一大地震至今已屆7年,該二村因其所自行搭蓋違建屋已漸殘破不堪,居住環境愈形惡劣,嚴重影響生活品質及居民的健康,台中縣政府民政處即協調本縣環境保護局提供環境消毒與水溝整理的服務,積極維護該2村居民的生活品質。為了要解決該2村居民目前佔用國有地的現況,台中縣政府民政處於96年3月份分別在太平自強新村及霧峰鄉花東新村辦理購置太平德隆新社區住宅之說明會並作意願調查,經調查結果有28戶居民有意願價購,但該28戶均希望能比照921暫行條例及各項優惠措施方案,由於921暫行條例業已停止適用及各項優惠措施方案期間已過,無法適用,所以為協助渠等住戶得以最優惠方案價購德隆新社區住宅,台中縣政府民政處並於96年4月間邀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國有財產局等相關單位與該2村居民假台中縣政府會議室溝通協調價購太平德隆新社區之計畫,經中央單位表示由台中縣政府研擬安置計畫,陳報原民會層轉行政院同意後據以執行。
    台中縣政府民政處於日前表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97年2月22日就本府所研擬之修正計畫召開審查會決議:「行政院審議同意專案讓售,原計畫調整由台中縣政府編列預算購置太平市德隆新社區所有餘屋方式進行規劃,再以優惠方式或租或售予太平自強與霧峰花東2村原住民住戶」。基於此,台中縣政府將依原民會函示規定修正調整本府之安置計畫,採由台中縣政府籌編部分經費,其餘向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補助,價購德隆新社區住宅,除售予該2村原住民住戶外,對於無能力購買者,將以先租後售方式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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