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04月30日新聞稿


 


立委江連福賄選案台中地院判決無罪


 


台中縣立委當選人江連福、大里市長林仲毅等人,涉及違反選罷法,30日上午,台中地方法院審理終結,認定犯罪事證不足,對江連福、柯清棟、林仲毅、曾國順、許坤照等5名被告均判處『無罪』。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相關錄音並不合法,不具證據能力。承審法官發現,陳連吉作證時,對於兩人見面的時間說法前後不一,且無其他事證足以證明其說辭為真,認為縱使這筆錢不是政治獻金,也不能遽認為賄款,因此判決江連福無罪。


 


江連福表示對於選舉的惡質栽贓抹黑,讓他深表遺憾,這也是第七屆立委選舉,所有案件宣判最快、最迅速的案件。江連福說他對於訴訟過程的立場都是一貫,從地檢署到地院選擇直接面對,他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對法院的公正有期待。他家人及地方人士對於判決表示欣慰,當初就相信江連福是清白的,司法一定會還他公道。


 


江連福除了感謝司法還其清白,也感謝鄉親一路走來的支持,一定會謹記鄉親們諄諄教誨,不負所託,在中央發揮監督執政黨的力量,在地方配合各級民代為民眾服務,選民服務將會不分藍綠,而且還是會堅持清廉問政的原則,繼續爭取經費,建設屯區的宏願,讓太平、大里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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