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提供未婚懷孕少女坐月子服務補助
【台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7.04.22
  為協助少女勇敢面對未婚懷孕問題,縣府今年除持續辦理未婚懷孕少女子女托育補助,也創新開辦坐月子服務,每人最多補助一萬元,希望少女產後能得到妥適照顧,產婦健康,寶寶也會跟著健康起來。


  縣府強調,開辦未婚懷孕少女坐月子服務及托育補助,並不是鼓勵少女未婚懷孕,而是採正面積極的態度,協助未婚懷孕少女勇敢面對未婚懷孕問題,以避免少女因擔心家長知悉,偷偷將孩子生下來,後來又因無力照顧,將孩子丟棄,讓孩子成為棄嬰,引發社會問題。


  另外女性分娩後,體力耗損嚴重,為讓產婦調養身體,恢復體力,中國人在孕婦生產後都會幫產婦補一補,就這是中國俗稱的坐月子,惟未婚少女可能是瞞著家人生產,產後無人照顧,身體無法獲得調理,影響健康,少女初為人母,缺乏照顧嬰兒經驗,更需要他人從旁協助,為讓產後少女、出生嬰兒得到妥適照顧,縣府創新開辦未婚懷孕少女坐月子服務。


  社會處表示,台中縣九十七年度未婚懷孕少女補助實施計畫,補助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台中縣滿六個月以上,未獲政府其他項目托育補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之未滿二十歲未婚懷孕少女。


  補助項目包括坐月子服務與托育補助,符合補助對象者,自生產日起算一個月內,可以向財團法人彭婉如文教基金會中區辦公室申請坐月子服務,每人最多補助十天,每日最高補助一千元,並應於生產日後六個月內向縣府提出補助申請。


  另外符合補助之未婚懷孕少女,如有未經生父認領之未滿三歲子女,且屬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人口、全家人口財產現值未超過六百五十萬元、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最高未超過一百萬元,並將未滿三歲子女就托給取得保母證照,或就托於台中縣立案之托嬰中心者,可以申請托育補助,每人每月最高補助三千元,惟申請少女滿二十歲或其子女滿三歲,即停止補助。   撰稿人:董秀員  電話:2526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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