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二十三日起 結婚改採登記制婚姻才有效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二十一日電)結婚將改採登
記制,縣府民政處表示,自五月二十三日起,新郎、新
娘一定要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有效,登
記那天就是結婚生效日。


  台灣現行結婚制度係採取儀式婚,是由結婚雙方當
事人在公開場合且有兩位以上證人舉辦結婚儀式,即使
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也不影響婚姻的效力。


  不過,這項結婚制度從五月二十三日將改採登記制
,從當日起辦理結婚登記者,應由結婚雙方當事人申請
之,也就是新郎、新娘一定要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婚姻才有效,登記當天,就是結婚生效日。


  民政處表示,要是不辦理登記,就算在公開場合舉
辦喜宴,而且也有兩位以上證人,婚姻也是無效。


  另外,現行儀式婚,新人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時
,都是由結婚當事人自行備妥結婚書約,但登記制實施
後,結婚書約是由戶政事務所核發。


  結婚登記制,是登記那天就是結婚生效日,一年有
三百六十五天,民眾可以任選其中一天辦理登記,如果
登記那天剛好遇到國定假日、週休二日,怎麼辦?


  民政處表示,新人若打算在假日結婚,意即結婚在
假日生效,可以採預約方式辦理,考量新人雙方戶籍地
戶政機關作業需要,預約期限最好超過七天。


  另外,結婚當事人如有重病住院醫療、在家醫療或
矯正機關收容之特殊情事,無法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結婚登記者,得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預約申請登記期日
,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派員至該醫療機構、結婚當事人
居住地或矯正機關,於結婚當事人表達結婚意思後,攜
回結婚書面相關文件,當日辦妥結婚登記。97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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