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地制法 台中縣市最快2009合併升格
PD1D1704.CAP
11/07/07  12:54:01
政院修地制法 台中縣市最快2009合併升格
(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七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
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增訂縣市改制直轄市配套措施,
內政部次長林美珠表示,如果順利完成立法程序,台中
縣市最快將於2009年十二月二十日合併升格為直轄市。


  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也規定本屆鄉鎮市長及民代任
期屆滿後,不再辦理鄉鎮市選舉。林美珠說,部分人士
認為取消鄉鎮市自治是開民主倒車,但1996年國發會、
2001經發會、2006永續會都認為應減少政府層級,此舉
並未違反民主潮流。


    有關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重要變革,林美珠表示,
今年五月公布的地方制度法第七條修正條文,只規範縣
市單獨升格程序,對合併升格及其他配套措施缺乏規範
,此次修正重點為健全縣市升格配套法制。


    修正草案並放寬縣市長人事任免權和地方裁罰權限
,提高縣市地方自治權能。


    林美珠說,現行縣市政府一級主管和機關首長,有
一半人員為政務職,這次修法規定除主計、人事、警察
、會計、政風外,全部改為政務職,職等比照簡任十二
職等;估計約新增一百多名政務職人員,縣市政府多認
為不會增加財政負擔。


  目前全台有三百一十九個鄉鎮市、鄉鎮市民代表約
三千七百多人,修正草案將裁撤鄉鎮市民代表會,鄉鎮
市長改由縣市長依法任免。林美珠指出,如果2010年二
月二十八日仍在職的鄉鎮市長,且施政優良,縣市長可
繼續派任原職,最長四年。


    此外,修正草案也整併地方選舉期程,減少選舉次
數,以下屆直轄市長及市議員的任期屆滿日(2014年十
二月二十五日)為基準,調整地方公職人員任期。


  林美珠表示,下屆縣市長任期將延長一年又五天,
縣市議員延長九個月又二十四天,台灣省、福建省及高
雄市村里長則延長四個月又二十四天,台北市里長則因
上屆延選,任期將縮短二十二天。


  林美珠說,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將儘速送請立法院
審議,希望與行政區劃法草案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
案同步完成立法程序。961107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c9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