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之有年的「賄選犯行例舉」,法務部有意在明年初立委改選時放寬,如新標準界定模糊,執法者投鼠忌器怕太過或不及,可預見這次選風勢必惡化、檢警調的查賄成績將會下滑!
張俊雄回任行政院長記者會,指他二○○一年首次擔任閣揆辦理第五屆立委選舉時,締造我國「最乾淨的一次選舉」,也真的被英國金融時報讚譽為「最乾淨的一次選舉」,該次達成最乾淨選舉的查賄法寶就是現行的「賄選犯行例舉」,六年多來,已在執法、參選、助選者及選民心中形成共識與慣例,卻欲在選前大改變,勢必搞亂原有準繩。可從啟動查賄機制不久,即有嘉義、彰化、宜蘭等地因查賄標準認定不公,發生動輒得咎的抗議場景,如果一再變更尺度,恐有治絲益棼的後果!
兩年前的三合一,吳英昭檢察總長要求檢調放手以「賄選犯行例舉」標準查賄,在選前半年,即有參選人或棄選、或起訴、或羈押,更有在選前即判刑定讞等威嚇效應。反觀這次,首次將七萬警察大軍加入查賄陣容,並施以連坐賞懲要求績效,但離投票日僅剩七十天,法務部僅拿出「…賄選情資二千零三十件、涉案三千人;監聽四萬九千多件…」等數字唬弄,真正循線查獲「參選人」的具體案件目前尚掛「零」。如非第一線執法者對標準尚未喬定畏首畏尾,何以至此?
最近數月,檢警調在全國已辦過百場以上的反賄選宣導,均以頒行六年有餘的「賄選犯行例舉」為宣導範本,如果贈送禮金、禮品等犯行在這次選舉都不構成的話,則之前的宣導內容「攏係假」,而二千零三十件情資絕大部分都變成無效檢舉。
面對可以立法、可以修改、可以質詢檢調警首長、隨時可以「喬」法條的立委,查賄首長畏縮心態顯露無遺。在選前,執法查緝者已有怕過猶不及的矛盾心理;在選後,檢院起訴判決自由心證的模糊空間恐怕也會加大。可預見的是,這次選風在表面嚴、實地寬的縱容心態下勢必惡化,查賄成績將會下滑!(作者為反賄選研究室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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