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中部地區巡防局新聞稿
                         
96年11月02日
  海巡署中部地區巡防局職員鄒清平先生昨(1)日約晚間23時許,於下班途中駕駛自用小客車(車號QN-1285)行經清水鎮中社路及港埠路路口(西濱61號道快速道路橋下)時發生遭右方來車高速攔腰撞擊,導致被撞車輛瞬間起火燃燒,鄒員逃生不及當場身亡。
  本起意外事件經初步調查,當時肇事車輛係由男子洪以明(清水鎮人)駕駛,同車上另有3男1女,經到場警員對駕駛者酒測,酒測值竟達1.09,為酒後開車肇事。就現場研判肇事車輛(車號為1569-NC)當時車速應該相當快,以車頭撞擊鄒員車輛腰部接近油箱位置,導致被撞車輛嚴重凹陷變形並當場起火燃燒。清水分局到場實施蒐證後,將肇事者送至童綜合醫院作治療後,帶回警局製作筆錄,調查相關肇事責任。
  台中救難協會理事長陳威旭先生於1日23時37分清水消防分隊接獲通知後也即刻到場滅火,通報中巡局勤務指揮中心,該局局長龔先生接獲通知後,立即派人與其家屬聯繫,並率副局長姜先生、督察室主任及巡防科科長等相關人員抵達車禍現場協助處理。經瞭解鄒員當日係於辦公室加班,其離開中巡局時間為22時50分,鄒員家住清水鎮鰲峰路,該路段為每日上下班必經之路,於回家途中遭遇此不幸事件,中巡局同仁無不感到錯愕與惋惜。
  中巡局局長龔先生表示,鄒員係本局巡防科科員,平時工作認真
負責,對所交付任務更是戮力以赴,每日早出晚歸不辭辛勞,已請人事單位依相關規定從優撫恤,同時感謝警察、消防單位協助處理,希望本案能儘速釐清肇事責任,早日對其家屬有所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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