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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登記空窗期   社會局率先全國研擬配套措施



新修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強制規定保母托嬰應向縣市政府登記,至
103年11月30日才生效,面對將近二年空窗期,市長胡志強要求權責單位必須進
行管制,社會局長王秀燕表示,社會局率先全國研擬配套措施,規劃1999諮詢專
線,提供父母詢問保母托嬰狀況,並鼓勵保母儘快登記。


新竹縣發生一位保母疑照顧嬰兒不慎,導致兩名嬰兒死亡引發社會高度關切,也突
顯中央現行「居家托育管理實施原則」未強制規定保母應向縣市政府登記,造成居
家保母考核與輔導無法落實,雖新修定「兒童及少年福益權益保障法」已新增托嬰
應強制登記規定,但至103年11月底才生效。


在將近2年多的空窗期,胡市長今日在市政會議指示權責單位儘快介入,他表示,
幼兒安全不能等,還有漫長的時間,到底如何管制,權責單位看到新聞,應該趕快
做。


王局長強調,憾事不能再發生,現行居家保母有二部分,一部分為「社區保母系統」,
臺中市有6區,保母只要加入社會保母系統,政府才能介入監督、輔導及評鑑照顧
品質與專業狀況,成為家長後?,另一部分則是領有合格保母證照,但並未加入社
區保母系統。


她指出,臺中市目前領有證照保母1萬2千多名,加入社區保母系統共2千500位,
2011年11月內政部修訂公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托嬰應向縣
市政府登記,但於公布三年後施行,102年至103年11月期間無要求登記的強制力,
雖然中央未規定,社會局將率先研擬配套措施,彌補不足。


王局長說,現在家長最常遇到問題就是保母所托小孩人數究竟合不合規定?社會局
將研擬1999諮詢專線,提供父母詢問,包含托嬰相關規範、親職資源等;在新法
未上路前,也呼籲有證照保母加入社區保母系統,可享有媒合、輔導、訪視、評鑑、
優質保母表揚與獎勵等措施,以提升安全和照顧品質。另外還有專業訓練、二年一
次的體檢費補助,增加家長送托意願。


針對未加入系統但已有證照及收托事實的保母,家長或保母可將目前托嬰的相關資
料向市府1999登記,社會局將依基本資料由保母支持系統訪視員到宅訪視,協助
了解收托狀況,提供相關輔導,增加基本的安全照顧環境。


她也呼籲家長,根據規定,合格保母同一時段每人最多照顧4名兒童,2歲以上2
名,2歲以下只能2名,4個名額包含保母自己的孩子。不過,王局長也質疑,兒
童局所規定每人最多照顧4名兒童利潤基礎的合理性,因為一個家庭照顧多胞胎,
除了媽媽,可能家裡親人、保母都要共同照顧,所以1:4的托嬰比是不是保母可以
負荷量,將建議兒童局召開會議加以修正。


社會局表示,內政部兒童局為協助家長兼顧就業及育兒問題,針對將幼兒送托給社
區保母系統內具證照的家長,每月可享有3,000至5,000元補助,另社會局自102
年1月起率先推出「平價托育」方案,針對領有證照及加入系統的保母,父母一方
設籍6個月以上或嬰幼兒設籍臺中市,家長將幼兒送托給協力保母,除內政部兒童
局原補助的3000-5000元外,市府額外再補助20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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