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誘捕及飼養保育動物 嫌犯移送法辦


 


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及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東勢分隊於9824共同查獲嫌犯非法誘捕及飼養黃山雀、青背山雀、白尾鴝、鉛色水鶇、黃腹琉璃、深山竹雞、台灣畫眉等7種保育類野生動物共12隻,全案已移送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森警隊表示有一民眾經常出沒台中縣和平鄉各林道誘捕鳥類,並於家中設置大型鳥籠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行徑囂張,未免人為獵捕造成生態衝擊,森警隊立刻展開偵查。偵查人員由提供之車號,循線查獲嫌犯飼養野生鳥類處所,於24上午會同和平分局偵查隊及台中縣政府農業處保育科搜索,查獲嫌犯非法飼養上述野生動物,立即扣押相關證物並移送法辦。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6條,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飼養、繁殖。而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非法獵捕保育野生動物將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100萬元罰金。最新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9772日 公布,民眾可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網站查詢。


    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陳奕煌處長呼籲:請民眾共同愛護野生動物,維護森林珍貴資源,勿再以身試法盜獵及非法飼養野生動物,今後林管處與所屬工作站及森警隊將更加強巡邏,全力查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民眾如有發現非法盜獵或森林火災等破壞森林資源案件亦可撥打林務局免付費專線0800-000930(林林林救山林)0800-057930(林務局救山林)通報。


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獵捕、飼養,是了保護這些珍貴動物,不過,就是有人為了私利或私慾,想要佔為己有,東勢林區管理處及森林警察隊查獲一名男子,非法誘捕及飼養多種保育類野生鳥類,他還在自家後院設置大型鳥籠飼養,被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東勢林管處及森林警察隊東勢分隊發現一名男子,經常出沒在台中縣和平鄉各林道誘捕鳥類,偵查人員由車號,循線查獲嫌犯在豐原飼養野生鳥類的處所,會同和平分局偵查隊及台中縣政府農業處保育科進行搜索,在嫌犯家中發現大型鳥籠,裡頭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經保育科鑑定,這些保育鳥類,包括黃山雀、青背山雀、白尾鴝、鉛色水鶇、黃腹琉璃、深山竹雞、台灣畫眉等,共12隻,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農業處保育科李代娟科長說,野生動物保育法的精神就是希望民眾不要獵捕、飼養,讓這些保育動物可以存活下去。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非法獵捕保育野生動物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到100萬元罰金。如果是販售,罰金則提高到三十萬元到一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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